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健康 公告編號: 2017-022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依據財政部於2017年4月28日發佈的《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通知》(財會[2017]13號)和2017年5月10日發佈的 《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 (財會[2017]15號), 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的變更。
2、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淨利潤及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況
1、變更日期:以財政部發佈的財會[2017]13號、財會[2017]15號通知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
2、變更原因:
為了規範相關會計處理,提高會計資訊品質,2017年4月28日,財政部發佈了《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通知》(財會[2017]13號),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財政部發佈了《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據上述會計準則的要求,公司擬按照要求進行會計政策變更。
3、變更前後採用的會計政策介紹
(1)變更前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其中,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執行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印發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
(2)變更後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後,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按照財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發佈的《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 16 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 號)的相關規定執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會計處理按照財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發佈的《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 42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通知》(財會[2017]13 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1、財務報表列報
根據財政部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 16 號—政府補助》要求,公司將修改財務報表列報,將與日常活動有關且與收益有關的政府補助,從利潤表“營業外收入”項目調整為利潤表“其他收益”項目單獨列報,該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無重大影響。
2、除上述事項外,其他因新準則的實施而進行的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財務報表專案及金額產生影響,無需進行追溯調整。
三、董事會審議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及說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於2017年8月16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的相關檔要求進行合理的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同時能更加客觀公正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資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本次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符合財政部的相關規定,能夠更加真實、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變更的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獨立董事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和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執行新會計準則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批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同意公司實施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