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公告

更新日期:2016/11/9 11:15:05

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健康                                            公告編號:2016-042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公司董事會於2016年10月21日在《證券時報》以及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關於召開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3.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的召開情況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6年10月21日以公告的方式發出會議通知,《關於召開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於2016年10月21日刊登於《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 。

1、會議現場召開時間:2016年11月8日下午15:00;

網路投票時間:2016年11月7日 至 2016年11月8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6年11月7日下午15:00 至2016年11月8日下午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6年11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

2、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寶安區松崗街道辦碧頭第三工業區信隆公司新辦公樓B棟2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表決相結合;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廖學金先生;

6、見 證 律 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 黃勁業律師、陳詠樁律師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授權代表7人,代表股份數185,458,36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50.3279%。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授權代表4名,代表股份數185,347,36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50.2978%;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代表3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11,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301%。

2、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及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1、審議《關於聘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6年度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185,397,360股贊成,贊成股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71%;61,000股反對,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29%;0股棄權,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為: 338,713股贊成,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4.7391%;61,0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2609%;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

本次股東大會經過現場記名和網路投票表決,審議通過了《關於聘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6年度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本議案已經公司2016年10月19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6-037)已於2016年10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與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


2、審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費用》的議案

表決結果:185,397,360股贊成,贊成股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71%;61,000股反對,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29%;0股棄權,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為: 338,713股贊成,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4.7391%;61,0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2609%;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

本次股東大會經過現場記名和網路投票表決,審議通過了《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費用》的議案。

本議案已經公司2016年10月19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6-037)已於2016年10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與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


3、審議《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185,397,360股贊成,贊成股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71%;61,000股反對,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29%;0股棄權,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為: 338,713股贊成,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4.7391%;61,0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2609%;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

本次股東大會經過現場記名和網路投票表決,獲得出席會議的全體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贊成,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本議案已經公司2016年10月19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6-037)已於2016年10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與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


4、審議《關於公司擬申請增加2016年度銀行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185,397,360股贊成,贊成股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71%;61,000股反對,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29%;0股棄權,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為: 338,713股贊成,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4.7391%;61,0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2609%;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

本次股東大會經過現場記名和網路投票表決,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擬申請增加2016年度銀行授信額度》的議案。

本議案已經公司2016年10月19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6-037)已於2016年10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與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黃勁業律師、陳詠樁律師現場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等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3、本次股東大會全套會議資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法律聲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門的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檔為准;
解釋權歸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