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更新日期:2016/10/21 9:57:37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以及《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在審閱相關議案資料後,就公司關於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如下事前意見:


一、《關於聘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6年度內控審計機構》的事前認可意見

經核查,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執業資格,執業經驗豐富,具備承擔公司年度財務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的工作能力,能夠滿足公司財務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要求。我們認可公司續聘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6年度的內控審計機構,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梁俠、魏天慧、王肇文、劉爽

2016年10月13日

法律聲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門的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檔為准;
解釋權歸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