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對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更新日期:2016/10/21 9:54:18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以及《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在審閱相關議案資料後,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於聘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6年度內控審計機構》的獨立意見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具備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是合格優質的事務所,依以往的合作經驗,互動良好、審計嚴謹、立場公正,為保證審計工作的連續性,我們同意聘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我司2016年度的內控審計機構,並將該議案提報股東大會審批。




獨立董事:梁俠、魏天慧、王肇文、劉爽

2016年10月19日

法律聲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門的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檔為准;
解釋權歸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