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2016年上半年度關聯方資金往來及對外擔保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公司《獨立董事制度》、《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等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會[2003]56 號)和《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會[2005]120 號)(以下合稱“通知”)的規定及要求,對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對外擔保、與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在審閱有關檔及盡職調查後,基於獨立判斷的立場,發表如下專項說明及意見:
經核查,公司能夠認真貫徹執行上述《通知》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和關聯方資金佔用風險。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計和當期無對外擔保,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公司50%以下股份的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公司與相關關聯公司發生的資金往來均為正常性資金往來。
獨立董事: 梁俠 魏天慧 王肇文 劉爽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