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內幕交易案件評析
姜某某、瞿某、李某某等三人的內幕交易案,都是在我轄區內發生的、由我局立案稽查的重大內幕交易案件,而中山公用內幕交易案,則因其行為人包括了前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引起了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在現代資本市場上,由於通訊技術的發達和交易的廣泛性,交易主體之間往往互不相識,投資者只能通過相關公開信息來判定證券的價值並做出投資決策,因而公開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證券的市場價格,法律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及時披露重大信息。如果掌握了內幕信息的知情人也參與到市場交易中,就會導致交易主體間信息的不對稱,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因此法律嚴格禁止內幕信息知情人洩露內幕信息或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
姜某某、瞿某、李某某分別是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東單位中具有一定職權的管理人員或財務人員,在工作中獲取了尚未公開的、與公司經營重大相關的信息。在中山公用案中,由於國有企業上市決策須一路上報層層審批,相關行政官員也成為了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上述案件中,行為人利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之機買賣股票,他們買賣股票的決策、獲取的收益或減少的損失均與其知曉該內幕信息直接相關,而不知道內幕信息的其他投資者則因為這些行為人的交易遭受了損失。
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違反了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侵犯了其他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平等知情權和財產權益。在涉及諸多利益方的資本市場中,內幕信息知情人或出於故意、或因為對法律的無知而以身試法。他們的行為不僅破壞了公平的市場秩序,還會嚴重地影響到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持續的內幕交易醜聞會嚇跑眾多的投資者,並使證券價格的形成過程失去了時效性和客觀性,最終使證券市場喪失優化資源配置功能,不再成為“國民經濟的晴雨表”。
我局通過規範轄區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未公開信息的行為,有針對性地進行內幕交易排查,遏制了內幕交易行為的蔓延。對內幕交易的及時發現和及時查處,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促進了市場的規範和透明,向市場傳遞了證監會堅決打擊內幕交易的信號,這將有利於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促進它在國民經濟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