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老鼠倉案例

更新日期:2011/12/13 13:54:35

典型案例:
韓剛獲刑一年 基金業老鼠倉領刑第一人
2011年05月23日 02:42 來源: 上海證券報
日前,深圳證監局向轄區內各基金管理公司下發《關於汲取教訓,加強守法誠信教育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應加強內控管理,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合規文化,從源頭上防控“老鼠倉”等違法違規行為。
近期,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基金經理韓剛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作出公開判決,判處韓剛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併處罰金31萬元。該案成為我國第一起基金從業人員因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首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意義不容忽視
“韓剛適用的是刑法第180條第四款: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廣東德納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挺指出,該條款規定: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該案件作為首例基金經理違反規定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獲刑案件,其警示和教育意義不容忽視。”胡挺表示。
韓剛雖然是第一例因利用未公開信息獲刑的基金經理,但並不是第一位從事此類違法交易的基金經理。此前,證監會曾查處了基金經理王黎敏、基金經理助理唐建利用職務便利和未公開的基金投資信息,通過其所控制的證券賬戶為私人利益買賣相同股票獲利的行為,認定王黎敏、唐建為市場禁入者,給予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處罰。
道德風險難控是形成“老鼠倉”主因
基金行業“老鼠倉”的不斷出現,主要在於基金行業的道德風險較難控制。一般而言,影響基金資產安全的有兩類風險:一是市場風險,二是道德風險。市場風險主要來自基金經理的專業素質、投資理念、市場經驗,此類風險會隨著資本市場進一步發展逐步解決。
而道德風險起於基金經理的道德修養,因道德修養不夠而從事違規交易的行為,無疑將基金經理引向了違法境地。對於此類風險,基金持有人最為深惡痛絕,亦最可能動搖行業信賴基礎,同時也難以控制。
事實上,監管部門早已對此類現像給予了足夠重視。
早在2009年7月,深圳證監局曾下發《關於告誡證券、期貨、基金從業人員進一步增強守法觀念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警示從業人員,《通知》列舉了中國證監會查處的一系列違法違規案件,要求各證券、基金、期貨公司及其全體從業人員要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加強自我約束,以已被查處的案例為戒,深刻認識從業人員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和嚴重後果,堅決防止利益輸送行為和背信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形象。同年8月,深圳證監局在轄區開展了針對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行為的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韓剛、塗強、劉海等三名基金經理涉嫌違法行為,並進行了立案稽查。 2010年7月,中國證監會對塗強、劉海作出了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違法所得併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還採取了市場禁入措施,而韓剛則因情節嚴重被移送公安機關,最終獲刑。
懲教結合 綜合治理
鑑於以上三名基金經理已依法受到嚴懲,深圳證監局再次告誡全體基金從業人員,應引以為戒,嚴防危害基金財產安全的道德風險,落實尚福林關於“三條底線”的指示精神。
近幾年,監管部門在打擊從業人員“老鼠倉”方面採取了“懲教結合、綜合治理”的思路。 “懲教結合”,一方面通過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使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另一方面,更為重要的是教育廣大從業人員引以為戒,汲取教訓,誠信守法,勤勉盡責,切勿重蹈覆轍。 “綜合治理”,體現在不僅多次下發通知,勸導從業人員提高認識,誠信為本;而且從源頭入手,要求各基金公司切實負起內控管理職責,組織學習、建章立制,以從源頭上減少從業人員違法行為的可能性,維護行業的良好聲譽和公信力,打造一支守法、專業、勤勉的從業隊伍,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創造更多的價值。
首例"老鼠倉"入刑案敲響警鐘 韓剛頂風犯案受嚴懲
2011-5-23江沂 中國證券報
中國第一起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已經審定。近期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作出公開判決,38歲的基金經理韓剛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併處罰金31萬元。
2009年8月,深圳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了基金經理韓剛、塗強、劉海涉嫌違法行為並進行立案稽查。後兩者在韓剛案審結前已被處以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韓剛則因情節嚴重被中國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偵辦,成為首例基金經理“老鼠倉”入刑案。
本月中旬,深圳證監局發布《關於汲取教訓,加強守法誠信教育的通知》,要求轄區基金從業人員以違規違法者慘痛代價為戒,珍惜從業生涯,誠信守法,以免重蹈覆轍;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強內控管理,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合規文化,從源頭上防控“老鼠倉”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頂風犯案受嚴懲
2009年8月,深圳證監局在下發《關於告誡證券、期貨、基金從業人員進一步增強守法觀念的通知》一個月後,針對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行為進行了一次現場檢查,韓剛、塗強、劉海三名基金經理被立案稽查。此舉在基金業引起震動,市場亦對此次監管部門重手整治“老鼠倉”予以高度關注。
2010年7月,中國證監會對塗強、劉海作出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違法所得併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還採取了市場禁入措施,而韓剛因情節嚴重最終獲刑。
在2009年2月28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首次規定,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的,依照內幕交易犯罪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界人士認為,違法交易發生時間是否在2009年2月28日之後是決定處罰的一個關鍵因素。在2009年2月28日後,韓剛仍存在多次違規交易行為,獲利較大,無論從時間、金額還是情節嚴重度上都應嚴懲。
越線即喪失職業生命
韓剛在案發前擔任基金經理的時間並不很長,因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而獲刑,職業生涯就此告終。
事實上,當前中國基金經理整體上年齡不大,從業經歷不長。深圳證監局局長張雲東認為,這一群體因市場經驗不足而給基金持有人帶來市場風險可以理解,但若因自身道德問題損害持有人利益,破壞市場秩序、市場文化,那就絕不能原諒。
近年來,中國證監會一直高度重視打擊不法交易、利益輸送等行為。 2008年上半年,證監會查處了王黎敏、唐建利用職務便利和未公開的基金投資信息,通過其所控制的證券賬戶為私人利益買賣相同股票獲利的行為。 2009年對基金經理張野“老鼠倉”行為及時進行了查處。
深圳證監局在《關於汲取教訓,加強守法誠信教育的通知》中強調,將一如既往地落實尚福林主席關於“三條底線”的指示精神,對“老鼠倉”、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等違規行為絕不姑息。
深圳證監局要求,轄區基金公司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合規培訓,全體從業人員應簽署合規承諾書;各家公司要建立長效機制,切實防控可能觸犯“三條底線”、內幕交易的行為,加強利益衝突的行為管理。
監管將更趨嚴厲
分析人士表示,從海外資本市場情況看,資產管理機構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買賣股票牟利是個頑疾,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過嚴格的製度設計、持續的監管以及基金公司嚴密的內控制度盡力規避其道德風險。海外成熟市場經過多年發展,已經逐步建立起對內幕交易監控、偵查、定罪等一套打擊體系。
分析人士認為,隨著《刑法修正案(七)》的頒布,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牟利的刑罰更趨嚴厲。有律師認為,韓剛不會是最後一個受到懲處的,以後對此類案件的司法打擊力度將日益增強,“違法所得超過15萬元可能都要移送”。同時,證券監管部門將對“老鼠倉”行為持之以恆地從嚴監管。對於首例“老鼠倉”獲刑案件,廣大從業人員更應聞者足戒,珍惜職業生命,真正從源頭上避免悲劇的發生。
基金經理“老鼠倉”刑事第一案宣判
2011年05月23日01:55 來源:證券時報 作者:楊磊
證券時報記者 楊磊
近期,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韓剛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作出公開判決,判處韓剛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併處罰金31萬元。該案成為我國第一起基金從業人員因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深圳證監局近日已向轄區基金公司發出通知,要求汲取教訓,加強基金業守法誠信教育,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從源頭上防控“老鼠倉”等違法違規行為。一是提高認識。各基金公司要進一步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合規培訓,深刻領會《基金法》所規定的基金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的立法精神。二是組織學習。各基金公司近期應組織全體從業人員認真學習《證券法》、《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講教訓,談認識,並形成相關學習記錄。三是建章立制。各基金公司要建立長效機制,切實防控任何可能觸犯“三條底線”、內幕交易的行為,加強利益衝突行為管理。
深圳證監局曾於2009年7月發布《關於告誡證券、期貨、基金從業人員進一步增強守法觀念的通知》,並在8月對轄區基金公司開展了針對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行為的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韓剛、塗強、劉海等3名基金經理涉嫌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稽查。 2010年7月,中國證監會對塗強、劉海作出了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違法所得併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還採取市場禁入措施;鑑於韓剛案情節嚴重、涉嫌犯罪,中國證監會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據悉,為嚴防基金從業道德風險,落實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關於“三條底線”的指示精神,深圳證監局將對基金業“老鼠倉”、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等違規行為持續加強監管。
證監會嚴懲融通基金張野“老鼠倉”行為
朱寶琛,侯捷寧 證券日報
日前,中國證監會已依法調查、審理完畢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通基金)原基金經理張野違法違規一案。證監會決定,取消張野的基金從業資格,沒收其違法所得2294791.90元,並處4000000元罰款,同時對其實施終身市場禁入。目前,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禁入決定已作出,正在按程序辦理送達手續。而對其原先所在的融通基金,則責令進行為期六個月的整改,整改期間,對其新業務進行了限制。

據悉,中國證監會於2009年4月對張野立案調查。調查發現,2007年起至2009年2月,張野在擔任融通基金的基金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獲取融通基金的基金投資與研究信息,並操作他人控制的“週薔”賬戶,採取先於融通基金旗下的有關基金買入或賣出同一股票的交易方式為他人牟取利益,其個人從中獲取好處。此外,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期間,張野還通過網絡下單方式,操作其配偶的同名賬戶交易了廣宇發展等多支股票,獲取不當利益。

調查認定,張野利用其基金經理身份,操作“週薔”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八條關於禁止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的規定,構成了該法第九十七條所述行為。張野操作其配偶的同名賬戶違規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關於禁止相關人員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了該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行為。證監會決定,取消張野的基金從業資格,沒收其違法所得2294791.90元,並處4000000元罰款,同時對其實施終身市場禁入。

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張野作為一名基金經理,其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證券、基金法律法規,違背了從業人員的誠信義務,破壞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原則,侵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僅對其個人前途造成嚴重打擊,同時對行業聲譽、公司形像也帶來負面影響。

據悉,張野案是中國證監會繼2008年4月對唐建案、王黎敏案做出處罰後,立案查處的又一起基金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案件。

“對'老鼠倉'的查處絕不手軟。”負責人強調,作為監管部門,對“老鼠倉”涉嫌利益輸送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這種行為的態度是堅決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今後還將一如既往地加強監督,同時也將對涉嫌利益內幕交易加大監管力度。

負責人同時表示,上次“老鼠倉”事件過後,證監會在推動立法方面從法律角度推動查處“老鼠倉”行為做了很大努力。今年發布的相關指導意見,對相關人員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更嚴格的規定,但制度的完善是沒有止境的,下一步,證監會將對法律法規進行修改,進一步完善這方面的製度。

與此同時,證監會再次提醒基金經理及廣大從業人員,要依法從業,嚴格自律,共同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負責人表示,專業的投資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是基金業生存的根本。只有不斷提高投資水平,全力維護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業才能得到發展,並為證券市場的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法律聲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門的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檔為准;
解釋權歸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