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16-025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執行《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為配合深圳市龍華新區政府“一中軸九片區”的城市更新發展規劃及對“龍華商業中心”進行開發建設,經公司2013年12月1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交易事項》的議案和《關於本公司與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簽署附條件生效的<龍華商業中心改造項目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議案,公司並於2014年1月7日召開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本公司與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簽署附條件生效的<龍華商業中心改造項目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議案(相關《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4-002 於2014年1月8日刊登於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依上述股東大會授權,由董事長代表公司於與政府引進的中洲集團簽署附條件生效的《龍華商業中心改造項目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簡稱: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該協議書),相關的《關於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3-050)已於2013年12月23日刊登於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現將公司執行《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最新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1、公司依照該協議書約定已於2016年3月31日前將被搬遷房屋--公司龍華廠區騰空,並於2016年4月25日正式交付中洲集團處置,雙方就此次移交事項簽署了《信隆工業區房屋移交確認書》;
2、中洲集團依照該協議書約定對公司補償的搬遷補助費、停業停產補助費及第一期的臨時安置費等合計人民幣20,585,350.40元已於2016年5月13日支付給公司。
4、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該筆款項公司將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公司2016年度損益。
5、由於公司事前制定了較完整務實的龍華廠搬遷計畫,該搬廠計畫也得到落實執行,本次在龍華廠搬遷至松崗廠的實際搬遷過程中,為儘量不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公司採用分部門分批逐步搬遷的方式移轉生產設備、人員、業務,相應的公司也在搬遷的過程中分部門分批逐步恢復正常運作,本次搬遷龍華廠未停業停產,並且通過搬遷的過程對公司原有的各項資源再一次進行了梳理整合,公司運行的效率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沒有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
公司董事會將持續密切關注後續執行《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進展情況,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的要求,就執行《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的重大進展情況及時履行持續的資訊披露義務。
備查文件:
1、《信隆工業區房屋移交確認書》
2、《中國農業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回單》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