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16-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通知於2016年4月8日以傳真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於2016年4月22日在深圳市寶安區松崗鎮碧頭第三工業區信隆公司新辦公樓A棟會議室現場召開,應參加會議監事3名,實際參加會議監事2人,另外,監事莫紅梅女士因工作出差授權委託監事陳雪女士代表出席並表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陳雪女士主持。本次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下列決議:
1、審議《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一致通過《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議案。公司全體監事認為:
(1)《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的編制和審議程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
(2)《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並且其內容是真實的、準確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與本公告同日刊登於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一季報正文將刊登在2016年4月25日的《證券時報》 上。
2、審議《關於提名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一致通過《關於提名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的議案》 。
鑒於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成員任期將于2016年5月21日屆滿,根據《公司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按照相關法定程式監事會進行換屆選舉。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職工代表監事1名,任期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三年。
公司監事會同意提名黃秀卿女士、莫紅梅女士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
本議案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並以累積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表決,監事會候選人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與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五屆監事會。
依相關規定,最近兩年內,曾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不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不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不擔任公司監事。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為確保監事會的正常運作,在新一屆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履行監事職務。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3、審議《關於為太倉信隆車料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
3票同意, 0票棄權, 0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一致通過《關於為太倉信隆車料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
全體監事同意為太倉信隆車料有限公司2016年度向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上海分行申請合計人民幣1,000萬元整的1年期融資授信額度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並授權董事長廖學金先生代表公司與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上海分行簽訂保證合同、擔保書、相關合同及檔,相關擔保詳情見於《對外擔保公告》(公告編號:2016-023)。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經審計後的太倉信隆資產負債率為80.4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公司相關的《對外擔保公告》(公告編號:2016-023)將與本公告同日刊登於公司指定的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與 《證券時報》。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監事簽字並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監事會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檔。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簡歷
1、黃秀卿
黃秀卿 女士 現任公司董事,出生于1954年12月,中國國籍,籍貫臺灣,高職畢業。該董事由股東FERNANDO CORPORATION提名,經公司2009年、2012年年度股東大會一致通過,任期自2010年5月到2016年5月。
黃秀卿女士由股東FERNANDO CORPORATION提名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
黃秀卿女士曾任職比利鋼鐵有限公司財務經理。黃秀卿女士除為現任公司董事(2009年2月~2016年05月)之外,其最近5年的主要工作經歷為任職:FERNANDO CORPORATION 董事長(2008年11月迄今),WATFORD INC.董事長(2008年11月迄今)。
黃秀卿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黃秀卿女士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
黃秀卿女士間接持有公司股份4.9740%,其個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莫紅梅
莫紅梅 女士 現任公司監事,女,出生於1979年2月,中國國籍,大學本科學歷。
該監事由公司監事會提名,經公司2012年度股東大會一致通過,任期自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
莫紅梅女士由公司監事會提名為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
莫紅梅女士為公司現任監事之外,近5年的主要工作經歷為:2006年6月至今擔任東莞市鳳崗鎮稅務協管中心(駐東莞市國家稅務局鳳崗稅務分局)協稅員(合同制聘請人員),2002年9月至今兼職東莞市致福電器有限公司財務經理。
莫紅梅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莫紅梅女士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
莫紅梅女士個人未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