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 2016-013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通知於2016年4月2日以傳真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於2016年4月13日16:00 -17:00在公司松崗廠新辦公樓A棟職訓一室現場召開,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陳雪女士主持,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際出席監事3名。本次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討論並通過了下列決議: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全體監事認為:《監事會報告》如實反映報告期內監事會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監事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和要求,以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全體股東權益出發,誠信積極勤勉為原則,獨立認真履行監督職責,通過實地調研和列席、出席董事會、股東大會,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經營決策、投資方案、生產經營情況,對公司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盡職盡責情況進行了監督,維護了公司利益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該工作報告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審議《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報告期內,合併收入為135,890.11萬元,與2014年度159,684.84萬元相比,下降14.90%,合併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5,483.14萬元,與2014年度519.16萬元相比, 下降1,156.16 %。主要係收入下降以及報告期內龍華廠搬遷支付員工一次性補償金所致,主營業務及其結構、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主營業務市場、主營業務成本構成未發生重大變化。報告期內,資產總額較2014年末減少了16,061.74萬元,下降10.90%,期末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11.22%,每股淨資產為1.23元。
此項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審議《未來三年(2015-2017)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未來三年(2015-2017)股東回報規劃》的議案。
全體監事認為: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並為保持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持續性、穩定性,完善分紅派息的決策程序及機制,明確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規範公司利潤分配行為,積極回報股東尤其是公眾投資者,增強公司現金分紅的透明度,便於投資者形成持續穩定的回報預期,引導投資者樹立長期投資和理性投資的理念,公司監事會同意制定公司《未來三年(2015-2017)股東回報規劃》。
公司《未來三年(2015-2017)股東回報規劃》全文將與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此項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審議《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根據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瑞華審字[2016]48020003號《審計報告》確認,截止2015年12月31日,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2015年度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54,831,393.87元,加上2014年度未分配利潤46,511,961.71元,減去報告期已分配的2014年度現金股利16,750,000.00元,2015年度可用於股東分配的利潤為-25,069,432.16元。
根據公司經營情況,監事會同意公司擬定2015年度公司利潤分配預案為不進行利潤分配,也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未分配利潤結轉下一年度。
本預案須經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公司近三年現金分紅情況表 單位:元
分紅年度
現金分紅金額(含稅)
分紅年度合併報表中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佔合併報表中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的比率(%)
年度可分配利潤
2015年
0
-54,831,393.87
0%
-25,069,432.16
2014年
16,750,000.00
5,191,568.33
322.64%
46,511,961.71
2013年
5,360,000.00
4,222,324.72
126.94%
49,831,003.19
最近三年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佔最近年均淨利潤的比例(%)
-146.05%
5、審議《關於續聘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一致通過 《關於續聘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監事會同意依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公司四位獨立董事的提議續聘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
本議案需提請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6、審議《關於2015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一致通過《關於2015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公司依照《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的原則,在內部控制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的基礎上,對公司2015年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了自我評價,出具了公司《2015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
公司全體監事認為: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加強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和管理實際,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的製度體系和組織體係比較健全;公司的內部控制措施對企業管理各個過程、各個環節特別是關鍵管理環節的控制發揮了較好的作用;2015年,未發現公司有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發生。綜觀公司內部控制的實施情況和控制效果,監事會認為,公司《2015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比較客觀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真實情況,我們認同該報告。
《2015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將與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
7、審議《關於201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一致通過《關於201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公司監事同意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報告期內公司監事對公司2015年度發生的關聯交易進行了監督和核查,並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符合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其決策程序合法,交易價格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
《201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公告將與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8、審議《2015年度公司監事薪酬》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一致通過《2015年度公司監事人員薪酬》的議案。
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015年度公司監事薪酬情況於《2015年年度報告全文》中進行披露。
9、審議《公司2015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一致通過《公司2015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經審核,公司全體監事認為:董事會編制和審核《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報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15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需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015年年度報告》全文將與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的巨潮資訊網,《2015年年度報告》摘要將與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
10、審議《關於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
3票同意, 0票棄權, 0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本議案。
公司監事針對公司擬對公司2015年度合併財務報表範圍內的相關資產計提減值準備,進行了詳細的核查並發表相關意見如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對相關資產計提減值準備事項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不涉及利潤操縱,同意公司對相關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方案。
《關於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公告》將與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 。
11、審議《關於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申請2016年度銀行授信額度》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本議案。
全體監事同意公司應經營發展的需要,保證公司的資金需求,公司擬於2016年間依據公司的經營發展計劃,向下列各家銀行申請合計總金額為人民幣肆億肆仟伍佰萬元的授信額度並在該授信額度項下辦理各種單項授信業務,具體計劃如下:
1、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龍華支行簽訂《授信額度協議》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捌仟萬元整,並在該授信業務總協議項下辦理人民幣短期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押匯、理財融資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委託貸款、委託債權、應收賬款融資等)等各種單項授信業務。
2、公司與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簽訂《銀行授信函》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肆仟伍佰萬元,在該銀行授信函項下辦理人民幣貸款、進口貸款等各種單項授信業務。
3、公司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崗支行簽訂《流動資金最高額借款合同》人民幣叁仟萬元,並在該最高額借款合同項下辦理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等各種單項授信業務。
4、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簽訂《總授信合同》人民幣捌仟萬元,並在該最高額借款合同項下辦理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等各種單項授信業務。
5、公司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崗支行簽訂《授信協議》人民幣叁仟萬元,並在該循環借款合同項下辦理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等各種單項授信業務。
6、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龍華支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壹億元整的綜合授信額度,並在該綜合授信額度項下辦理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減免保證金開證、進口押匯、出口押匯、銀行保函等單筆融資業務。
7、公司與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簽訂《授信額度合同》人民幣伍仟萬元,並在該授信額度合同項下辦理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開立國內信用證等各種單項授信業務。
8、公司與中信銀行深圳龍華支行簽訂《綜合授信合同》人民幣叁仟萬元,並在該授信額度項下辦理包括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可用於原材料採購、支付員工工資及歸還他行貸款等日常周轉需求),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遠期結售匯保證金及貿易融資,貿易融資額度包括但不限於進口信用證、出口押匯額度等。
上列授信合同期間均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額度有效期一年。
全體監事並同意授權董事長廖學金先生代表公司與各家銀行簽訂授信合同及該授信合同項下各種單項授信業務的具體相關合同及文件。
本議案須經股東大會批准後實施。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監事簽字並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監事會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