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更新日期:2016/3/11 16:01:47

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16-006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證資訊披露容的真準確和完整,記載誤導述或重大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通知於2016年2月23日以傳真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於2016年3月9日在深圳市寶安區松崗鎮碧頭第三工業區信隆公司新辦公樓A棟職訓一室現場召開。會議應到董事11名,實際親自出席董事9名。另外,董事廖蓓君女士因出差授權委託董事廖學金先生代表出席並表決,獨立董事魏天慧女士因出差授權委託獨立董事梁俠女士代表出席並表決。會議由董事長廖學金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討論並通過了下列決議:

1、審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費用》的議案

11票同意,      0票棄權,      0票反對。

決議: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費用》的議案。

依據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決議續聘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瑞華所”)為公司2015年度審計機構,公司管理層與瑞華所協商2015年度審計費用為人民幣70萬元(含股份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依此審計費用金額與瑞華所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本議案需提請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2、審議《關於2016年繼續開展遠期外匯交易》的議案

11票同意,      0票棄權,      0票反對。

決議:全體董事一致通過《關於2016年繼續開展遠期外匯交易》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公司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以境內外商業銀行作為交易對手方,進行合計不超過3,000萬美元的遠期結售匯業務。並依《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遠期外匯交易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落實實施。

《關於2016年度繼續開展遠期外匯交易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08)與本公告同日刊登於公司指定的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與 《證券時報》 。

3、審議《關於2016年度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提供續保》的議案

11票同意,      0票棄權,      0票反對。

決議:全體董事一致通過《關於2016年度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提供續保》的議案。

公司全體董事同意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2016年度分別向滙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780萬元)、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800萬元)、中國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000萬元)、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000萬元)、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貿區分行(¥ 3,000萬元)、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5,000萬元)、上海商銀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500萬美元)合計人民幣29,580萬元及美元500萬元的迴圈融資額度合同提供融資額度100%的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擔保詳情見於《對外擔保公告》(公告編號:2016-009)。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經審計的天津信隆資產負債率為74.25%;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通過後,公司將授權董事長廖學金先生代表公司與上列各家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擔保書、相關合同及檔。

相關《對外擔保公告》(公告編號:2016-009)與本公告同日刊登於公司指定的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與 《證券時報》。

4、審議《關於召開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11票同意,      0票棄權,      0票反對。

決議:全體董事一致通過《關於召開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決定於2016年4月1日14:00在深圳市寶安區松崗鎮碧頭第三工業區信隆公司新辦公樓A棟職訓一室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公告編號:2016-010)與本公告同日刊登於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 與《證券時報》。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董事會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檔。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3月11日

 

法律聲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門的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檔為准;
解釋權歸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