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16-003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任期將於2016年5月21日屆滿。為了順利完成董事會的換屆選舉(以下簡稱“本次換屆選舉”),公司董事會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現將第五屆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候選人的推薦、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式、董事選舉方式、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第五屆董事會的組成
按照公司現行《公司章程》的規定,第五屆董事會將由11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關股東大會選舉通過之日起計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選人的推薦
(一)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推薦
公司董事會、在本公告發佈之日單獨或合併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的股東,有權向第四屆董事會書面提名推薦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二)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推薦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在本公告發佈之日單獨或合併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的股東,有權向第四屆董事會書面提名推薦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三)董事候選人推薦書樣本見附件。
三、本次換屆選舉的程式
(一)推薦人應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16年2月23日16:30時前按本公告約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薦董事候選人並提交相關檔;
(二)在上述推薦時間期滿後,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將會對初選的董事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對於符合資格的董事人選,將提交公司董事會;
(三)公司董事會根據選定的人選召開董事會,確定董事候選人名單,並以提案的方式提請公司股東大會選舉;
(四)董事候選人應在公司股東大會召開之前作出書面承諾,同意接受提名,並承諾資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當選後切實履行董事職責;
(五)公司在發佈召開關於選舉第五屆董事會董事的股東大會通知時,將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獨立董事履歷表》、《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備案審核,經審核無異議後公司將按計劃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第五屆董事會董事。
四、董事的選舉方式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換屆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即股東大會選舉非獨立董事或獨立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非獨立董事或獨立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開使用。
五、董事任職資格
(一)非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董事候選人應為自然人,須具有與擔任董事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經驗,並保證有足夠時間和精力履行董事職責。董事候選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公司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6、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
7、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限尚未屆滿。
8、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二)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除需具備上述董事任職資格之外,還必須滿足下述條件:
1、具有《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2、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3、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的獨立董事培訓並獲得培訓證書;
4、以會計專業人士身份被提名為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應當具備豐富的會計專業知識和經驗,並具有註冊會計師資格、高級會計師、會計學副教授以上職稱等專業資格;
5、包括本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同時在本公司未連續擔任獨立董事超過六年;
6、其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關於董事、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條件和要求;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公司的獨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在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5)為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服務的仲介機構的專案組全體人員、各級覆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夥人及主要負責人;
(6)在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任職,或者在有重大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任職;
(7)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員;
(8)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且仍處於禁入期的;
(9)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
(10)法律、法規、規範性檔規定的其他人員;
(11)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人員。
六、推薦人應提供的相關檔:
(一)推薦董事候選人,必須向本公司董事會提供下列檔:
1、董事候選人推薦書(原件);
2、推薦的董事候選人的身份證明影本(原件備查);
3、推薦的董事候選人的學歷、學位證書影本(原件備查);如推薦獨立董事候選人,還需提供獨立董事培訓證書影本(原件備查);
4、能證明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薦人為本公司股東、則該推薦人應同時提供下列檔:
1、如是個人股東,則需提供其身份證明影本;
2、如是法人股東,則需提供其營業執照影本(蓋公章);
3、股票帳戶卡影本。
(三)推薦人向本公司董事會推薦董事候選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薦方式僅限於親自送達或者郵寄兩種方式。
2、推薦人必須在2016年2月23日16:30時前將相關檔送達或者郵寄至(以收件郵戳時間為准)本公司指定連絡人處方為效。
七、聯繫方式
連絡人: 陳麗秋 林家華
聯繫部門:董事會秘書處
聯繫電話:0755-27749423-8105
聯繫傳真:0755-27746236
聯繫地址:深圳市龍華新區龍華辦事處龍發路65號
郵遞區號:518109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6年2月19日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候選人推薦書
推薦人資訊
推薦人
聯繫電話
證券帳戶號碼
持股數量(股)
推薦的候選人
類 別
□董事 □獨立董事 (請在董事類別前打“√”)
候選人信息
姓名
年齡
性別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任職資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規定的條件
簡歷(包括學歷、職稱、詳細工作履歷、兼職情況等)
其他說明(包括但不限於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其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是否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等。)
推薦人: (蓋章/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