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公告

更新日期:2015/9/2 15:53:50

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15-032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會於2015年8月14日在《證券時報》以及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關於召開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3、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5年8月14日以公告的方式發出會議通知,《關於召開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於2015年8月14日刊登於《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

1、會議現場召開時間: 2015年9月2日下午14:30

網路投票時間:2015年9月1日 至 2015年9月2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9月1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日下午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9月2日9:30-11:30和13:00-15:00;

2、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龍華新區龍華辦事處龍發路65號  信隆實業辦公大樓301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表決相結合;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廖學金先生; 

6、見 證 律 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 黃勁業律師、張曉晴律師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授權代表5人,代表股份數202,470,97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54.9446%。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授權代表5名,代表股份數202,470,97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54.9446%;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代表0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000%。

2、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及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四、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1、審議《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並啟用新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 202,470,979股贊成,贊成股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0股反對,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0股棄權,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除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為: 17,412,332股贊成,占出席會議的除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的除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的除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本次股東大會經過現場記名和網路投票表決,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並啟用新公司章程》的議案。

本議案已經2015年8月12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公告已於2015年8月14日刊登於指定資訊披露媒體《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2、審議《關於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結果: 202,470,979股贊成,贊成股數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0股反對,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0股棄權,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除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結果為: 17,412,332股贊成,占出席會議的除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的除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的除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本次股東大會經過現場記名和網路投票表決,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本議案已經2015年8月12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公告已於2015年8月14日刊登於指定資訊披露媒體《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黃勁業律師、張曉晴律師現場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等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3、本次股東大會全套會議資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

 

法律聲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門的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檔為准;
解釋權歸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