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15-031
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龍華廠搬遷支付員工補償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概述
1、基本情況
因深圳市龍華新區政府對“龍華商業中心”進行開發建設,而本公司龍華廠位於“龍華商業中心”範圍內,需要對公司龍華廠區進行搬遷。本公司已於2013年12月與深圳市龍華新區政府引進的發展商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洲集團”)簽訂了《龍華商業中心改造項目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根據協定約定,中洲集團將提供用途為“辦公”,物業標準為位置位於深圳龍華人民路或工業路旁適當處的國際標準甲級寫字樓回遷房與公司位於深圳龍華的廠房進行產權置換,並支付搬遷補助費、停產停業適當補償、臨時安置費合計現金約3600萬元;公司須於2016年3月31日以前將龍華廠房騰空移交給中洲集團(見公司2013-050專項公告)。
因考慮到公司為生產制造型企業,整體搬遷過程會涉及較多環節(生產線拆裝、移轉、調試、辦公樓裝修、人員搬遷等),需時較長,為了儘量減少對正常的生產經營的影響,公司定於2015年8月開始逐步實施搬遷計畫。鑒於擬搬去的松崗廠周邊環境遠不如龍華廠,員工的小孩面臨轉學困難等問題,員工情緒激動,意願強烈且行為有進一步升級的可能,在考慮員工訴求的同時,經與龍華廠員工多次協商後,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平息員工情緒,維護日常生產經營的穩定過渡,順利的完成搬遷工作,公司管理層反復討論研究後擬參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給予龍華廠1563名員工(包含公司職工監事但不包含公司其餘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總額合計為5365萬元,所有款項將於8月12日支付完畢。
本次公司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事項未構成關聯交易。
2、決議情況
公司於2015年8月12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龍華廠搬遷所發生員工補償費用》的議案,全體董事、監事一致同意公司因龍華廠房搬遷,為了維護日常生產經營的穩定過渡,順利的完成搬遷工作,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總額5365萬元,此費用於2015年8月12日前支付完畢。依據公司《章程》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此次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事項在公司董事會審批許可權範圍內。
二、補償的物件、金額及依據
此次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和計算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補償的物件為2015年7月31日在職的所有深圳龍華廠員工,經統計此次需支付補償金的員工總人數為1563人(包含公司職工監事但不包含公司其餘董事、監事、高管人員),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總額共計5365萬元,支付該筆款項的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三、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以及會計師的專業意見,本次支付的員工經濟補償金預計影響公司2015年度損益約-5365萬元,實際影響資料最終須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結果為准。
四、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