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15-030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召開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經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司定於2015年9月2日召開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將本次股東大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會議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15年9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
2、網路投票時間: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2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9月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9月1日15:00 至2015年9月2日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三)、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會議地點:深圳市龍華新區龍華辦事處龍發路65號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大樓301會議室
(五)、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體股東提供網路形式的投票平臺,在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均可以在網路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或參加現場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同一表決權只能選擇現場或網路投票中的一種。同一表決權出現重複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准。
(六)、出席會議對象:
1、於股權登記日2015年8月26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律師。
(七)、股權登記日:2015年8月26日
二、會議審議事項:
1、審議《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並啟用新公司章程》的議案
2、審議《關於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上列議案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其中議案一《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並啟用新公司章程》的議案需經本次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上述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程式合法、資料完備,相關公告已於2015年8月14日刊登於指定媒體《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議案為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需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單獨計票,並將結果在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單獨列示。中小投資者是指以下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1、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三、出席會議登記辦法:
1、登記時間:2015年8月28日、31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2、登記地點:深圳市龍華新區龍華辦事處龍發路65號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3、登記辦法:
(1)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持股憑證等辦理登記手續;
(2)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須持本人身份證、能夠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營業執照影本(加蓋公章)、單位持股憑證進行登記。由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託書原件、營業執照影本(加蓋公章)、單位持股憑證辦理登記手續;
(3)委託代理人憑本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證券帳戶卡及持股憑證等辦理登記手續;
(4)異地股東可憑以上有關證件採取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須在2015年8月31日下午4點30分前送達或傳真至公司),不接受電話登記。
四、參加網路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一)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式
1、投票代碼:362105
2、投票簡稱:信隆投票
3、投票時間:2015年9月2日的交易時間,即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當日,“信隆投票”“昨日收盤價”顯示的數位為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總數。
5、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操作程式:
(1)進行投票時買賣方向應選擇“買入”。
(2)在“委託價格”項下填報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序號。100元代表總議案,1.00 元代表議案1,以2.00元代表議案2,依此類推。每一議案應以相應的委託價格分別申報。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對所有議案表達相同意見。
議案序號
議案名稱
委託價格
總議案
對所有議案統一表決
100
1
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並啟用新公司章程
1.00
2
關於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
2.00
(3)在“委託數量”項下填報表決意見,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對,3 股代表棄權。
表決意見類型
委託數量
同意
1股
反對
2股
棄權
3股
(4)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所有議案表達相同意見。
在股東對同一議案出現總議案與分議案重複投票時,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為准。如股東先對分議案投票表決,再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分議案的表決意見為准,其他未表決的議案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准;如先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再對分議案投票表決,則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准。
(5)對同一議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報為准,不得撤單。
(6)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投票申報無效,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視為未參與投票。
(二)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的投票程式
1、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9月1日(現場股東大會召開前一日)15:00,結束時間為2015年9月2日(現場股東大會召開結束當日)15:00。
2、股東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路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資者網路服務身份認證業務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位憑證”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位憑證,可登錄http://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三)網路投票其他注意事項
1、網路投票不能撤單。
2、對同一表決事項的投票只能申報一次,多次申報的以第一次申報為准。
3、同一表決權既通過交易系統又通過互聯網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為准。
4、股東大會有多項議案時,某一股東僅對其中一項或幾項議案進行投票的,在計票時,視為該股東出席股東大會,納入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總數的計算;對於該股東未發表意見的其他議案,視為棄權。
五、其他事項:
1、會議連絡人:陳麗秋、林家華
聯繫電話:0755-27749423-105
地 址:深圳市龍華新區龍華辦事處龍發路65號
傳 真:0755-27746236
郵 編:518109
2、參會人員的食宿及交通費用自理。
六、備查文件:
1.提議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董事會決議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檔。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 年 8 月 14 日
授權委託書
茲全權委託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5年9月2日召開的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並于本次股東大會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議案投票,如沒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權按自己的意願表決。
1、審議《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並啟用新公司章程》的議案
同意 □ 反對 □ 棄權 □
2、審議《關於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同意 □ 反對 □ 棄權 □
委託人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碼:
持股數量: 股東帳號:
受託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受託日期:
注:1、請在上述選項中打“√”;
2、每項均為單選,多選無效;
3、授權委託書複印有效。
附:《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