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15-029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通知於2015年7月30日以傳真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於2015年8月12日於公司301會議室現場召開,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陳雪女士主持,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際出席監事3名。本次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討論並通過了下列決議: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公司2015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一致通過《公司2015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對《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報告》的意見為:
(1)《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
(2)《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並且其內容是真實的、準確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15年半年報全文及摘要將於2015年8月14日刊登於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報摘要將刊登在2015年8月14日的《證券時報》上。
2、審議《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並啟用新公司章程》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一致通過《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並啟用新公司章程》的議案。
經審核,公司全體監事同意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訂)》、《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狀況,變更註冊資本並啟用新公司章程。新《公司章程》草案(2015.8.14)詳見於公司的指定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本議案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3、審議《關於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一致通過《關於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經審核,公司全體監事同意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年修訂)》及其他有關規定,對股東大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款進行修訂,修訂後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生效。
《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修訂案》、修訂後的《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修訂案》並與本公告同時刊登於指定資訊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修訂後的《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與本公告同時刊登於指定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普通決議審議通過。
4、審議《關於龍華廠搬遷所發生員工補償費用》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一致通過《關於龍華廠搬遷所發生員工補償費用》的議案,同意公司因龍華廠房搬遷,為了維護日常生產經營的穩定過渡,順利的完成搬遷工作,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總額5365萬元,此費用於2015年8月12日前支付完畢。本次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總額5395萬元未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0%以上,本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詳情請見2015年8月14日公司於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與《證券時報》披露的《關於龍華廠搬遷支付員工補償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31)。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監事簽字並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監事會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檔。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