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更新日期:2015/8/14 15:47:14

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15-028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證資訊披露容的真準確和完整,記載誤導述或重大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通知於2015年7月30日以傳真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於2015年8月12日在公司301會議室現場召開。會議應到董事11名,實際親自出席董事10名。另外,董事莊賢裕先生因出差授權委託董事廖學金先生代表出席並表決。會議由董事長廖學金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的規定。本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討論並通過了下列決議: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公司2015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11票同意,      0票棄權,      0票反對。

決議:全體董事一致通過《公司2015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2015年半年報全文及摘要將於2015年8月14日刊登於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報摘要將刊登在2015年8月14日的《證券時報》上。

2、審議《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並啟用新公司章程》的議案 

11票同意,      0票棄權,      0票反對。

決議:全體董事一致通過《關於變更公司註冊資本並啟用新公司章程》的議案。

公司2014年度的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總股本335,000,000股為基數,每10股派現金紅利0.5元(含稅),同時以股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1股,共計轉增股本3,350萬股,轉增後的總股本為36,850萬股。根據《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註冊資本變更為368,500,000元人民幣。

董事會同意為進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增強公司治理,維護全體股東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訂)》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 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等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款進行修訂。鑒於修訂內容較多,公司擬啟用新《公司章程》,詳見公司在指定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公司章程》草案(2015.8.14)。

新《公司章程》草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向有權審批機關辦理《章程》備案及公司註冊資訊變更登記手續。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3、審議《關於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11票同意,      0票棄權,      0票反對。

決議:全體董事一致通過《關於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全體董事同意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年修訂)》、《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等規範性檔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原《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相關條款進行修訂。

《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修訂案》並與本公告同時刊登於指定資訊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修訂後的《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與本公告同時刊登於指定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普通決議審議通過。

4、審議《關於召開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11票同意,      0票棄權,      0票反對。

決議:全體董事一致通過《關於召開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決定於2015年9月2日14:30在公司301會議室召開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公告編號:2015-030)將刊登於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 與《證券時報》。

5、審議《關於龍華廠搬遷所發生員工補償費用》的議案

11票同意,      0票棄權,      0票反對。

決議:全體董事一致通過《關於龍華廠搬遷所發生員工補償費用》的議案,同意公司因龍華廠房搬遷,為了維護日常生產經營的穩定過渡,順利的完成搬遷工作,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總額5365萬元,此費用於2015年8月12日前支付完畢。本次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總額5365萬元未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0%以上,本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詳情請見2015年8月14日公司於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與《證券時報》披露的《關於龍華廠搬遷支付員工補償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31)。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董事會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檔。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8月14日

 

法律聲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門的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檔為准;
解釋權歸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