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更新日期:2015/4/17 10:47:06

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 2015-012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通知於2015年4月1日以傳真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於2015年04月15日16:00-17:00在公司301會議室現場召開,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陳雪女士主持,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際出席監事3名。本次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討論並通過了下列決議: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該工作報告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全體監事認為:《監事會報告》如實反映報告期內監事會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監事會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和要求,以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全體股東權益出發,誠信積極勤勉為原則,獨立認真履行監督職責,通過實地調研和列席、出席董事會、股東大會,瞭解和掌握公司的經營決策、投資方案、生產經營情況,對公司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盡職盡責情況進行了監督,維護了公司利益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2、審議《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一致通過《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報告期內,公司合併收入為159,684.84萬元,與2013年度144,919.06萬元相比,增長10.19%,合併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519.16萬元,與2013年度422.23萬元相比, 增長22.96%。主營業務及其結構、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主營業務市場、主營業務成本構成未發生重大變化 。報告期內,公司資產總額較2013年末增加了3,228.28萬元,增長2.24%,期末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0.99%,每股淨資產為1.76元。

此項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審議《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

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瑞華審字[2015]48020004號確認,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2014年度母公司實現淨利潤為人民幣31,506,098.11元,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利潤分配如下:

1、按當年母公司實現的淨利潤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金額為人民幣3,150,609.81元;

提取上述法定盈餘公積金後,2014年公司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加上以前年度滾存未分配利潤,累積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人民幣46,511,961.71元。

2、2014年度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3、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總股本33,500萬股為基數,每10股派現金紅利0.5元(含稅),共計派現金紅利16,750,000.00元,剩餘利潤29,761,961.71元作為未分配利潤留存。

4、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總股本33,500萬股為基數,以股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1股,共計轉增股本3,350萬股,轉增後的總股本為36,850萬股 ,資本公積餘額為60,921,508.43元 ,其中股本溢價餘額為44,699,000.00元。轉增金額不超過報告期末的“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的餘額。

公司近三年現金分紅情況表

單位:元

分紅年度

現金分紅金額(含稅)

分紅年度合併報表中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占合併報表中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的比率(%

年度可分配利潤

2014

16,750,000.00

5,191,568.33

322.64%

46,511,961.71

2013

5,360,000.00

4,222,324.72

126.94%

49,831,003.19

2012

26,800,000.00

25,287,287.62

105.98%

74,358,404.35

最近三年累計現金分紅金額占最近年均淨利潤的比例(%

422.84

本預案須經201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相關公告將刊登於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4、審議《關於續聘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5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一致通過 《關於續聘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5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依據公司章程及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所提交《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從事2014年度公司審計工作的總結報告》和《對2015年度續聘或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決議》認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能勝任我上市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在從事對我公司的年審工作期間能按照國家的政策、法規,勤奮敬業,求真務實,按期保質的完成審計工作,並審查公司內控情形,發揮了仲介機構的監督作用,出具的審計報告公允合理,為維持公司審計的連續性,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公司四位獨立董事提議續聘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審計機構及相關業務的諮詢機構。公司獨立董事事前認可了本項議案並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詳見2015年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上的《獨立董事關於2014年年報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監事會同意依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公司四位獨立董事的提議續聘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5年度審計機構。

本議案需提請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5、審議《關於2014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議案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一致通過《關於2014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公司全體監事認為: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加強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和管理實際,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和組織體系比較健全;公司的內部控制措施對企業管理各個過程、各個環節特別是關鍵管理環節的控制發揮了較好的作用;2014 年,未發現公司有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發生。綜觀公司內部控制的實施情況和控制效果,監事會認為,公司《2014 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比較客觀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真實情況,我們認同該報告。

《2014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將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6、審議《關於201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一致通過《關於201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公司監事同意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報告期內公司監事對公司2014年度發生的關聯交易進行了監督和核查,並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符合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其決策程式合法,交易價格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

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201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公告將刊登於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7、審議《2014年度公司監事薪酬》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一致通過《2014年度公司監事人員薪酬》的議案。

該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2014年度公司監事薪酬情況於2014年度報告中進行披露。

8、審議《公司2014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一致通過《公司2014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經審核,公司全體監事認為:董事會編制和審核《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報告》的程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14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需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年報全文將刊登於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的巨潮資訊網上,年報摘要將刊登在《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

9、審議《關於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

3票同意,    0票棄權,     0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本議案。

公司監事針對公司擬對公司20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範圍內的相關資產計提減值準備,進行了詳細的核查並發表相關意見如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對相關資產計提減值準備事項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不涉及利潤操縱,同意公司對相關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方案。

相關公告將刊登在《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 。

10、審議《關於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申請2015年度銀行授信額度》的議案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與會監事經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本議案。

全體監事同意為應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保證公司的資金需求,公司於2015年間依據公司的經營發展計畫,向下列各家銀行申請合計總金額為人民幣伍億零陸佰萬元的授信額度並在該授信額度項下辦理各種單項授信業務,具體如下:

1、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龍華支行簽訂《授信額度協議》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壹億元整,並在該授信業務總協議項下辦理人民幣短期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押匯、理財融資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委託貸款、委託債權、應收賬款融資等)等各種單項授信業務。 

2、公司與平安銀行深圳華僑城支行簽訂《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人民幣三仟萬元,並在該綜合授信額度合同項下辦理人民幣貸款、票據承兌和貼現、開立信用證、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等各種單項授信業務。 

3、公司與滙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簽訂《銀行授信函》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柒仟陸佰萬元,在該銀行授信函項下辦理人民幣貸款、進口貸款等各種單項授信業務。 

4、公司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崗支行簽訂《流動資金最高額借款合同》人民幣三仟萬元,並在該最高額借款合同項下辦理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等各種單項授信業務。 

5、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龍華支行簽訂《總授信合同》人民幣陸仟萬元,並在該最高額借款合同項下辦理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等各種單項授信業務。

6、公司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崗支行簽訂《授信協議》人民幣三仟萬元,並在該迴圈借款合同項下辦理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等各種單項授信業務。 

7、 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龍華支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壹億貳仟萬元整的綜合授信額度,並在該綜合授信額度項下辦理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減免保證金開證、進口押匯、出口押匯、銀行保函等單筆融資業務。

8、公司與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簽訂《授信額度合同》人民幣三仟萬元,並在該授信額度合同項下辦理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開立國內信用證等各種單項授信業務。

9、公司與中信銀行深圳龍華支行簽訂《綜合授信合同》人民幣三仟萬元,並在該授信額度項下辦理包括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可用於原材料採購、支付員工工資及歸還他行貸款等日常周轉需求),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遠期結售匯保證金及貿易融資,貿易融資額度包括但不限於進口信用證、出口押匯額度等。

上列授信合同期間均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額度有效期一年。

並同意授權董事長廖學金先生代表公司與各家銀行簽訂授信合同及該授信合同項下各種單項授信業務的具體相關合同及檔。本議案須經股東大會批准後實施。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監事簽字並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監事會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檔。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5年04月17日

 

法律聲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門的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檔為准;
解釋權歸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