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更新日期:2015/3/13 10:30:57

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15-006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證資訊披露的容真準確、完整,記載誤導述或重大漏。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按照財政部2014年頒佈或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的變更。

2、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淨利潤及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況

1、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中國財政部陸續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 權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 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企業會計準則 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和《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和《企業會 計準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七項具體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 會計準則”)。根據財政部的要求,新會計準則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

2014 年6月20日,財政部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要求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在2014年度及以後期間的財務報告中按照該準則 要求對金融工具進行列報。

2014 年7月23日,財政部發佈了《財政部關於修改〈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決定》,要求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變更前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於2006年2月15日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3、變更後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後,公司將按照財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訂和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 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 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企業會計準則第41 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及《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具體準則規定的起始日期進行執行。其餘未變更部分仍採用財政部於2006年2月15日頒佈的其他相關準則及有關規定。

4、變更日期

根據前述規定,公司於以上檔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上述企業會計準則。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1、財務報表列報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 30 號——財務報表列報>的通知》(財會[2014]7 號)的規定和要求,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 30 號——財務報表列報》,其中“遞延收益”原在“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下合併列報,現轉入“遞延收益”項目單獨列報;對利潤表中其他綜合收益部分的列報,將外幣報表折算差額重分類為其他綜合收益,並對以上專案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調整.

該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 2014 年 9 月 30 日合併資產負債表調整事項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報表專案

期末數

期初數

調整前

調整後

影響數

調整前

調整後

影響數

遞延收益

0.00

8,944,444.37

8,944,444.37

0.00

9,194,444.39

9,194,444.39

其他非流動負債

8,944,444.37

0.00

-8,944,444.37

9,194,444.39

0.00

-9,194,444.39

外幣報表折算差額

-2,287,655.38

0.00

2,287,655.38

-2,406,798.53

0.00

2,406,798.53

其他綜合收益

0.00

-2,287,655.38

-2,287,655.38

0.00

-2,406,798.53

-2,406,798.53

上述會計政策變更,僅對“遞延收益”、 “其他非流動負債”、“外幣報表折算差額”和“其他綜合收益”四個報表專案金額產生影響,對本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各報告期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淨利潤及現金流量不會產生影響。

2、除上述調整之外,執行其他新發佈的會計準則不會對本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各報告期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淨資產、淨利潤及現金流量產生影響。

三、董事會審議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及說明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於2015年3月11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以11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的相關檔要求進行合理的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同時能更加客觀公正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資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本次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符合財政部的相關規定,能夠更加真實、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變更的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獨立董事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和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執行新會計準則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批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同意公司實施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3月13日

 

法律聲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門的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檔為准;
解釋權歸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