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更新日期:2015/3/13 10:26:49

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15-004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次會議通知於2015227日以傳真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於201531115:30-16:30在公司301會議室現場召開,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陳雪女士主持,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際出席監事3名。本次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討論並通過了下列決議: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關於2015年度繼續開展遠期外匯交易》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經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本議案。同意公司自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以境內外商業銀行作為交易對手方,進行合計不超過4,000萬美元的遠期結售匯業務。並依《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遠期外匯交易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落實實施。

《關於2015年度繼續開展遠期外匯交易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05)將刊登於公司指定的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證券時報》  

2、審議《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一致通過《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和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執行新會計準則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批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同意公司實施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06)將刊登於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與《證券時報》。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項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詳見2015313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上的《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在公司董事會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審議《關於2015年度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提供續保》的議案

11   11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全體監事一致通過《關於2015年度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提供續保》的議案。

司全體事同意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2015年度分別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5,000萬元)、中國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4,000萬元)、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3,000萬元)、滙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行(¥3,780萬元)、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00萬元)等五家銀行申請合計人民幣壹億仟柒佰捌拾萬元(¥17,780萬元)有效期均為一年的迴圈融資額度合同續簽續提供融資額度100%的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經審計的天津信隆資產負債率為73.90%;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通過後,公司將授權董事長廖學金先生代表公司與上列各家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擔保書、相關合同及檔。

相關《對外擔保公告》(公告編號:2015-007)將刊登於公司指定的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與 《證券時報》。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監事簽字並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監事會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檔。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5年3月13日

法律聲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門的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檔為准;
解釋權歸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