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收回應收貨款債權的進展公告

更新日期:2014/12/12 10:18:54

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14-058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回應收貨款債權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有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1、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信隆車料(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4年12月10日因核查銀行賬及相關資料得知,依經核准實施的“深圳中華自行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中華)重整計畫”,公司於2014年4月1日收到第二筆清償款人民幣632,665.40元,2014年12月9日收到第三筆清償款人民幣1,719,654.58元,此前公司已於2013年12月25日收到第一筆清償款人民幣4,557,208.07元(詳見公司2013年12月27日2013-056《關於收回應收貨款債權的公告》)截至目前為止,公司累計已收到清償款人民幣6,909,528.05元,款項已全數進入公司帳戶。

2、 本次應收貨款債權回收金額占經審計的公司2013年度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人民幣4,222,324.72元的41.78%。

3、 本次應收貨款債權回收金額扣除所得稅影響後將增加公司2014年度利潤176.42萬元,最終會計利潤影響金額以註冊會計師在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准。

4、 公司與深中華不存在關聯關係。

一、概述:

公司因自1995年11月30日至1998年10月9日期間多次向深中華供貨,被深中華拖欠貨款總計港幣6,910,451.98元。依據19994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999)深中法經一初字第180號]判決,深中華應在該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償付公司貨款港幣6,910,451.98元及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1999年2月3日起計至還請款項日),逾期給付,則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並承擔訴訟受理費被告應承擔部分人民幣40,106.03元,該訴訟受理費已由公司先行代為繳納。之後,因深中華多年停產並嚴重資不抵債,公司於2000年(公司股份改制之前)已將該筆被拖欠貨款作壞賬處理。

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10月12日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國晟能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申請深中華破產重組一案,並於2012年10月25日依法作出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對深中華進行重組。依據深中華重組案債權表確認,公司所屬的應收貨款債權為人民幣9,659,293.50元。公司於2014年12月10日核查銀行賬上及相關資料得知,依核准實施的深中華重整計畫,公司於2014年04月01日收到第二筆清償款人民幣632,665.40元,2014年12月09日收到第三筆清償款人民幣1,719,654.58元,此前公司已於2013年12月25日收到第一筆清償款人民幣4,557,208.07元(詳見公司2013年12月27日2013-056《關於收回應收貨款債權的公告》),截至目前為止,公司累計已收到清償款人民幣6,909,528.05元,款項已全數進入公司帳戶。

二、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深圳中華自行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創立時間:1985年                     註冊資本:55135萬元

企業類型:上市公司                    證券簡稱:深中華A

法人代表羅桂友

公司網址:www.cbc.com.cn

企業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布心路3008號

企業所屬行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太和其它運輸設備製造業

主營業務:自行車及零配件的生產和銷售

三、對公司的影響

由於以前年度公司已全額核銷了深中華的應收賬款,且其餘應收貨款債權能夠收回金額目前尚無法預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本年度回收的該筆應收貨款債權金額扣除所得稅影響後將增加公司2014年度利潤176.42萬元,最終會計利潤影響金額以註冊會計師在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准。

公司將持續跟進該筆應收貨款債權其餘金額回收的情況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四、備查文件

 1、《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999 深中法經一初字第180號

 2、《深圳中華自行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資料》

3、公司銀行帳戶查詢資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12月12日

法律聲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門的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檔為准;
解釋權歸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