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14-035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擔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有連帶責任。
一、 擔保情況概述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持股66.1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信隆)向公司提出申請為其向浦東發展銀行天津分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天津分行)申請並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及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為其提供擔保的人民幣3,000萬元融資額度提高為人民幣5,000萬元融資額度,以及其向興業銀行股份限有公司天津分行申請的一年期短期借款融資額度人民幣2,000萬元提供融資額度100%的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並授權董事長廖學金先生代表公司與各家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擔保書、相關合同及檔。
公司於2014年05月2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經全體參會董事投票表決以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公司全體董事同意為天津信隆的上述向浦發銀行天津分行申請將人民幣3,000萬元融資額度提高為人民幣5,000萬元融資額度,以及其向興業銀行天津分行申請的一年期短期借款融資額度人民幣2,000萬元提供融資額度100%的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並授權董事長廖學金先生代表公司與各家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擔保書、相關合同及檔。
此項擔保不涉及關聯交易。由於不包含上述擔保事項,公司連續12個月內累計已批准的對外擔保總額達貳億捌仟柒佰捌拾萬元(¥28,780萬元),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的50%,且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根據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規定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批准後實施。
天津信隆其它合資方南京華鋼五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8.82%,因持股比例較小需對本次擔保事項相應承擔擔保金額偏小,影響較小,利田發展有限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故由公司全額承擔擔保。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被擔保人名稱: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3月30日
3、註冊地址:天津市靜海縣雙塘高檔五金製品產業園
4、法定代表人: 廖學金
5、註冊及實收資本:美元三仟陸佰壹拾萬元
6、經營範圍:自行車及部件、電動自行車及部件、運動器械及部件、體育用品、玩具、鋼管、不銹鋼管、管件加工、生產、銷售;金屬表面處理;金屬製品、塑膠製品及五金製品的批發、進出口(以上經營範圍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的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
7、 股 東 投資金額 持股比例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2387.81萬元 66.14%
南京華鋼五金有限公司 美元 318.38萬元 8.82%
利田發展有限公司 美元 903.81萬元 25.04%
8、天津信隆截至2014年03月31日止營業收入總額已達8,197.45萬元,營業收入穩定成長。流動資產人民幣18,908萬元,非流動資產人民幣26,582萬元,資產總額人民幣45,490萬元;流動負債人民幣19,176萬元,非流動負債人民幣12,141萬元,負債總額人民幣31,317萬元;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合計:人民幣14,173萬元,顯示被擔保人對於擔保債務有實際承擔能力。
9、天津信隆自2011年10月正式投產營運來,營業額及業績狀況逐月持續增長。
三、融資額度及擔保協定主要內容
被擔保人名稱: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 幣別:人民幣
序號 |
融資銀行 |
融資額度 |
額度合同期限 |
擔保期限 |
擔保 類型 |
擔保 金額 |
擔保方式: 簽署擔保合同 |
1、 |
浦發銀行 天津分行 |
5,000萬元 (原已申請並批准3,000萬元,本次增加2,000萬元) |
一年 |
每筆債權分別計算,自每筆債權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 滿之日後兩年止。
|
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 |
融資額的100%。 |
《最高額保證合同》 (2012年版) |
2、 |
興業銀行 天津分行 |
2,000萬元 |
一年 |
一、保證期間根據主合同項下融資人對申請人所提供的每筆融資分別計算,就每筆融資而言,保證期間至該筆融資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二、如單筆主合同確定的融資分批到期的,每批債務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每批融資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 三、如主債權為分期償還的,每期債權保證期間也分期計算,保證人在每期債權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承擔保證責任。 四、如融資人與申請人就主合同項下任何一筆融資達成展期協議,該展期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對主合同下的各筆融資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就每筆展期的融資而言,保證期間至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
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 |
融資額的100% |
《最高額保證合同》 (適用於額度授信業務) |
本次申請新增迴圈融資額度合計人民肆仟萬元(¥4,000萬元),有效期均為一年,融資額度項下包含人民幣貸款、票據承兌和貼現、開立信用證、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押匯、進口貸款、外幣貸款等各種單項授信業務,實際業務內容將依天津信隆與各家銀行簽訂的授信合同及該授信合同項下各種單項授信業務的具體相關合同及檔約定內容辦理。
四、董事會意見
1、提供擔保的原因:
為支持天津信隆進一步發展及滿足其日常經營周轉的需要,保證天津信隆運營資金
的需求,協助天津信隆加快業務發展、加速創造經營效益,回報股東。
2、董事會意見
(1)、公司全體董事認為:天津信隆為公司持股66.1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自2011
年10月正式投產營運以來,營業額和業績狀況持續增長,天津信隆正處於業務擴張期,為應日常經營周轉的需要,向銀行申請融資借款,保障天津信隆運營資金需求,公司為其提供貸款額度100%的擔保有助於天津信隆加快業務發展、加速創造經營效益,回報股東。作為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夠控制天津信隆的經營管理,能有效控制擔保風險。
五、此前已批准的融資擔保相關情況:(不含本次擔保事項)
1、公司於2011年08月23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靜海支行申請融資 提供7,000萬元擔保的議案》及《關於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靜海支行申請融資 提供5,000萬元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為天津信隆向建行靜海支行申請的固定資產貸款人民幣柒仟萬元(¥7,000.00萬元)及人民幣伍仟萬元(¥5,000.00萬元)提供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公司於2014年02月12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及2014年4月16日召開的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2014年度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提供續保》的議案,同意為天津信隆2014年度分別向五家銀行申請迴圈融資額度合計人民幣壹億陸仟柒佰捌拾萬元(¥16,780萬元)的續簽,繼續提供融資額度100%的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
截至本披露日止,已批准的融資擔保相關如下:
被擔保人名稱: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 幣別:人民幣
序號 |
融資銀行 |
融資額度 |
額度合同期限 |
擔保 類型 |
擔保 金額 |
擔保方式: 簽署擔保合同 |
擔保合同簽署 情況/日期 |
1、 |
建設銀行 天津分行 |
7,000萬元 |
五年 |
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 |
融資額的100% |
《保證合同》 |
2011年08月26日 |
2、 |
建設銀行 天津分行 |
5,000萬元 |
五年 |
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 |
融資額的100% |
《保證合同》 |
2011年08月26日 |
3、 |
光大銀行 天津分行 |
5,000萬元 |
一年 |
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 |
融資額的100% |
《最高額保證合同》 |
銀行暫未批准 |
4、 |
民生銀行 天津分行 |
2,000萬元 |
一年 |
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 |
融資額的100% |
《最高額保證合同》 |
2014年02月24日 |
5、 |
浦發銀行 天津分行 |
3,000萬元 |
一年 |
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 |
融資額的100% |
《最高額保證合同》(2012年版) |
2014年03月05日 |
6、 |
招商銀行 天津分行 |
3,000萬元 |
一年 |
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 |
融資額的100% |
《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 |
簽約日期待定 |
7、 |
滙豐銀行 天津分行 |
3,780萬元 |
一年 |
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 |
融資額的100% |
《有限責任公司保證》 |
2013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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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28,78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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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1、截止本披露日止,含本次擔保事項,公司已審批對外擔保額度為人民幣三億貳仟柒佰捌拾萬元(¥32,780萬元),其中公司對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度為人民幣三億貳仟柒佰捌拾萬元(¥32,780萬元)。實際擔保金額為164,756,702.5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31.43%。
2、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外,其他對外擔保金額為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0%。
3、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為人民幣零元。
4、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金額。
七、其他
擔保公告首次披露後,公司將持續及時披露擔保的協議簽署和其他進展或變化情況。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05月29日
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浦發銀行天津分行《最高額保證合同》(2012年版)
3、興業銀行天津分行《最高額保證合同》(適用於額度授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