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更新日期:2014/5/29 10:36:02

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 2014-034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有連帶責任。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通知於2014年05月15日以傳真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於2014年05月29日17:00-18:00在公司301會議室現場召開,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陳雪女士主持,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際出席監事3名。本次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討論並通過了下列決議:

審議事項:

1、審議《關於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 

  33 3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一致通過《關於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向浦東發展銀行天津分行申請將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及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為其提供擔保的人民幣3,000萬元融資額度提高為人民幣5,000萬元融資額度,以及其向興業銀行股份限有公司天津分行申請的一年期短期借款融資額度人民幣2,000萬元提供融資額度100%的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並授權董事長廖學金先生代表與上述二家銀行簽署保合同本次申請新增迴圈融資額度合計人民肆仟萬元(¥4,000萬元),有效期均為一年

此項擔保不涉及關聯交易。由於不包含上述擔保事項,公司連續12個月內累計已批准的對外擔保總額達¥28,780萬元,已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的50%且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根據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定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相關公告將刊登於公司指定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與《證券時報》)

2、審議《關於公司<章程修訂案>》的議案

2、     2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事一致通過《公司章程修訂案》。同意為提升公司的市場競爭力,豐富公司的產品專案,滿足市場需求在經營範圍中增加 :生產並出口玩具、童車健身休閒運動文化創意產業。修訂公司章程第十三條內容為:第十三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經營範圍為:生產經營運動器材,康復輔助器材,電腦配件,鋁擠型鍛造成型(製品)。自行車車把、車把立管、坐墊管、避振前叉及管料成型加工生產並出口玩具、童車健身休閒運動文化創意產業。普通貨運公司《章程》其餘內容維持不變並同意依規定將此項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向有權審批機關辦理《章程》備案及公司變更登記手續

《公司章程修訂案(2014年5月)》將刊登於公司指定的媒體《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全文將刊登於巨潮資訊網。

3、審議《於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請銀行授信度》的

3 票同意,    0 票棄權,    0 票反對

決議全體監事一致通過於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請銀行授信度》的案,同意為應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保證公司的資金需求,依據公司的經營發展計畫,向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龍華支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人民幣三仟萬元,並在該額度項下辦理包括流動資金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額度、國內信用證額度、遠期結售匯保證金額度及貿易融資額度,綜合授信額度期限一年。同意授權董事長廖學金先生代表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龍華支行簽訂融資額度合同及該融資額度合同項下各種單項授信業務的具體相關合同及檔。並同意依規定將此項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於2014年04月16日召開的第四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擬申請2014年度銀行授信額度》的議案,同意公司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龍華支行等各家銀行申請合計總金額為人民幣伍億壹仟三佰萬元的授信額度,本次中信銀行人民幣三仟萬元融資額度增加後,公司經董事會審批向各家銀行申請的融資額度合計總金額將為人民幣伍億肆仟三佰萬元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405月29日

法律聲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門的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檔為准;
解釋權歸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