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14-017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召開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有連帶責任。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依據截至2014年3月18日止持有公司股41.93%的股東利田發展有限公司的書面請求,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根據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審議通過,決議於2014年04月16日召開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會議具體情況如下:
一、會議召開的基本情況:
(一)、會議時間:2014年04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30-11:30
(二)、會議地點:深圳市龍華新區龍華辦事處龍發路65號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大樓301會議室
(三)、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四)、會議召開方式:現場召開
(五)、股權登記日:2014年04月09日
二、會議議題:
1、審議《關於2014年度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提供續保》的議案
三、出席會議對象:
1、截至 2014年04月09日下午交易結束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2、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本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出席會議登記辦法:
1、登記時間:2014年04月10日、11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2、登記地點:深圳市龍華新區龍華辦事處龍發路65號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3、登記辦法:
(1)自然人股東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持股憑證等辦理登記手續;
(2)法人股東憑營業執照影本(加蓋公章)、單位持股憑證、法人授權委託書和出席人身份證原件辦理登記手續;
(3)委託代理人憑本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證券帳戶卡及持股憑證等辦理登記手續;
(4) 異地股東可憑以上有關證件採取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須在2014年04月11日下午4點30分前送達或傳真至公司),不接受電話登記。
五、其他事項:
1、會議連絡人:陳麗秋 周小容
聯繫電話:0755-27749423-105 傳 真:0755-27746236
地 址:深圳市龍華新區龍華辦事處辦龍發路65號
郵編:518109
2、參會人員的食宿及交通費用自理。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03月28日
附:《會議通知回執》和《授權委託書》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檔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會議通知回執
關於主題所列之開會通知本人已收悉無誤.
本人擬於當日:
1.親自出席會議 □
2.委託 女士/先生代表出席,並附授權委託書. □
3. 因故無法親自出席並擬不指派任何代表代理出席. □
備註: 1.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持股憑證;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和持股憑證。
2. 在收到本通知後,請盡速在本通知之回執聯上簽字後回復(若為法人股東的需請股東之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章)。
3. 擬出席會議的高管至少應當在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把上述材料與本開會通知之回執聯一起傳真至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連絡人: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 陳麗秋 、周小容
電 話: 0755-27749423-105 傳真: 0755-27746236
4.請于出席股東大會時提供備註1.所要求的資料原件及法人股東公司營業執照影本。
股東/董事/監事/各相關人員 簽名: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
茲全權委託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4年04月16日召
開的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並于本次股東大會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議案投票,如沒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權按自己的意願表決。
1、 審議《關於2014年度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提供續保》的議案
同意 □ 反對 □ 棄權 □
委託人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碼:
持股數量: 股東帳號:
受託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受託日期:
注:1、請在上述選項中打“√”;
2、每項均為單選,多選無效;
3、授權委託書複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