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擔保公告

更新日期:2014/2/12 14:01:12

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14-008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擔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有連帶責任。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4年02月12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經全體參會董事投票表決以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2014年度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提供續保》的議案。公司全體董事同意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信隆)2014年度分別向五家銀行申請迴圈融資額度合計人民幣壹億陸仟柒佰捌拾萬元(¥16,780萬元)的續簽,繼續提供融資額度100%的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並授權董事長廖學金先生代表公司與各家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擔保書、相關合同及檔。

此項擔保因不涉及關聯交易,且被擔保人資產負債率低於70%,根據公司《章程》、《股

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規定須經董事會審議批准,無須提交股東大會審批。

一、擔保情況概述

天津信隆為公司持股66.14%的控股子公司,為應其經營發展的需要,2012年至2013年間分別向五家銀行:

1、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簡稱:光大銀行天津分行) 

2、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簡稱:民生銀行天津分行)

3、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簡稱:浦發銀行天津分行)

4、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簡稱:招商銀行天津分行)

5、滙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簡稱:滙豐銀行天津分行)

申請了合計人民幣15,580萬的迴圈融資額度,依2012至2013年度間公司各次董事會議審議批准,由公司董事長廖學金先生代表公司與該五家銀行分別簽署了保證合同為其提供了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融資銀行

 

融資額度

 

董事會議屆次/召開日期

 

對外擔保公告日期

 

合同/擔保到期日

1、

光大銀行天津分行

3,800萬元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

2012年9月25日

2012年9月27日

2013年10月10日

2、

民生銀行天津分行

2,000萬元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

2012年9月25日

2012年9月27日

2014年3月15日

3、

浦發銀行天津分行

3,000萬元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

2013年4月24日

2013年4月26日

2014年3月15日

4、

招商銀行天津分行

3,000萬元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

2013年4月24日

2013年4月26日

2014年5月22日

5、

滙豐銀行天津分行

3,780萬元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

2013年12月19日

2013年12月23日

2015年1月2日

(相關公告已刊登於公司指定的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與《證券時報》)

上述融資額度合同有效期均為一年,將於2014年內先後到期。天津信隆結合其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擬在2014年上述迴圈融資額度合同到期後分別向原五家銀行申請續簽,同時將光大銀行天津分行的融資額度由¥3,800萬元提高為¥5,000萬元,並向公司申請為其上述續簽繼續提供擔保。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全體董事同意為天津信隆擬於2014年度申請合計人民幣壹億陸仟柒佰捌拾萬元(¥16,780萬元)迴圈融資額度合同的續簽繼續提供融資額度100%的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

二、融資額度及擔保協定主要內容

被擔保人名稱: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                         幣別:人民幣

序號

融資銀行

融資額度

額度合同期限

擔保期限     

擔保

類型

擔保

金額

擔保方式:

簽署擔保合同

1、

光大銀行

天津分行

5,000萬元

一年

每筆具體授信業務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具體

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約

定的受信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如因法律規定或約定的事件發生而導致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提前到期則為提

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

融資額的100%。

《最高額保證合同》

2、

民生銀行

天津分行

2,000萬元

一年

 

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確定:1.主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早于或同於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對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2.主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晚於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該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3.前款所述“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人宣佈債務提前到期之日;4.如主合同項下業務為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保函、提貨擔保,則對外付款之日視為該筆債務的履行期

限屆滿日。

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

融資額的100%。

《最高額保證合同》

3、

浦發銀行

天津分行

3,000萬元

一年

每筆債權分別計算,自每

筆債權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

融資額的100%。

《最高額保證合同》

(2012年版)

4、

招商銀行

天津分行

3,000萬元

一年

自所簽訂的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協議》項下每筆貸款或其他融資或銀行受讓的應收賬款債權的到期日或每筆墊款日另加兩年,任一項授信展期,則保證期間延續至展期期間屆滿後另加兩年。

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

融資額的100%

《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

5、

滙豐銀行

天津分行

3,780萬元

一年

自《有限責任公司保證》簽署之日起至銀行收到保證人或保證人的清算人或接管人關於終止本保證書的書面通知後一個日曆月期間屆滿。

最高額公司連帶保證

融資額的100%

《有限責任公司保證》

上述迴圈融資額度合計人民幣壹億陸仟柒佰捌拾萬元(¥16,780萬元),有效期均為一年,融資額度項下包含人民幣貸款、票據承兌和貼現、開立信用證、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押匯、進口貸款、外幣貸款等各種單項授信業務,實際業務內容將依天津信隆與各家銀行簽訂的融資額度合同及該融資額度合同項下各種單項授信業務的具體相關合同及檔約定內容辦理。

三、 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被擔保人名稱: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3月30日

3、註冊地址:天津市靜海縣雙塘高檔五金製品產業園

4、法定代表人: 廖學金

5、註冊及實收資本:美元三仟陸佰壹拾萬元

6、經營範圍:自行車及部件、電動自行車及部件、運動器械及部件、體育用品、玩具、鋼管、不銹鋼管、管件加工、生產、銷售;金屬表面處理;金屬製品、塑膠製品及五金製品的批發、進出口(以上經營範圍不涉及國營你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的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 

7、      股   東                        投資金額               持股比例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2387.81萬元         66.14%

南京華鋼五金有限公司            美元  318.38萬元          8.82%

利田發展有限公司                美元  903.81萬元         25.04%

8、天津信隆2012年營業收入總額19,171萬元(經會計師審計);2013年營業收入總額已達32,326萬元(未經審計),營業收入穩定成長。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流動資產人民幣17,035萬元,非流動資產人民幣26,820萬元,資產總額人民幣43,855萬元;流動負債人民幣16,626萬元,非流動負債人民幣12,339萬元,負債總額人民幣28,965萬元;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合計:人民幣14,890萬元(上列2013年度財務資料未經會計師審計)。

9、天津信隆自2011年10月正式投產營運來,營業額及業績狀況逐月持續增長。

四、董事會意見

1、提供擔保的原因:

    為支持天津信隆進一步發展及滿足其日常經營周轉的需要,保證天津信隆運營資金

的需求,協助天津信隆加快業務發展、加速創造經營效益,回報股東。

2、董事會意見

(1)、公司全體董事認為:天津信隆為公司持股66.1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自2011

年10月正式投產營運以來,營業額和業績狀況持續增長,天津信隆為應日常經營周轉的需要,向銀行申請融資借款,保障天津信隆運營資金需求,公司繼續為其提供貸款額度100%的擔保有助於天津信隆加快業務發展、加速創造經營效益,回報股東。作為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夠控制天津信隆的經營管理,能有效控制擔保風險。

(2)、天津信隆其它合資方南京華鋼五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8.82%,因持股比例較小需對本次擔保事項相應承擔擔保金額偏小,影響較小,利田發展有限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故由公司全額承擔擔保。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1、截止本披露日止,含上述擔保事項,公司已審批對外擔保額度為人民幣肆億捌仟壹佰肆拾萬元(¥48,140萬元),其中公司對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度為人民幣肆億捌仟壹佰肆拾萬元(¥48,140萬元)。實際擔保金額為174,346,091.9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30.73%。

2、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外,其他對外擔保金額為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0%。

3、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為人民幣零元。

4、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金額。

六、其他

擔保公告首次披露後,公司將持續及時披露擔保的協議簽署和其他進展或變化情況。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02月12日

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光大銀行天津分行《最高額保證合同》

3、民生銀行天津分行《最高額保證合同》

4、浦發銀行天津分行《最高額保證合同》(2012年版)

5、招商銀行天津分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

6、滙豐銀行天津分行《有限責任公司保證》

法律聲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門的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檔為准;
解釋權歸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