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擔保公告

更新日期:2013/12/19 11:37:24

證券代碼:002105                              證券簡稱:信隆實業                            公告編號:2013-054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擔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有連帶責任。

一、 擔保情況概述

1、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持股66.1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信隆)向公司提出申請:

為天津信隆與滙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簡稱:滙豐天津分行)所簽訂《授信函》的銀行授信人民幣三仟柒佰捌拾萬元(¥3,780萬元)貸款額度(為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三仟柒佰捌拾萬元(¥3,780萬元)流動資金期限不超過180天的迴圈貸款提供貸款金額100%的公司擔保,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

2、 本擔保事項為原經公司於2013年01月14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關於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向滙豐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並由董事長廖學金先生代表公司與滙豐天津分行簽署《有限責任公司保證》所提供的擔保事項(相關公告已刊登於公司指定的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與《證券時報》)。現該《有限責任公司保證》12個月有效期即將屆滿,為保證天津信隆日常經營周轉的資金需求,需重新簽署《有限責任公司保證》,貸款額度仍然為人民幣三仟柒佰捌拾萬元(¥3,780萬元)由公司繼續提供貸款金額100%的公司擔保,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

3、 經公司於2013年12月19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為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向滙豐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為天津信隆向滙豐天津分行申請的融資貸款事項繼續提供合計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三仟柒佰捌拾萬元的公司擔保,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

4、 天津信隆其它合資方南京華鋼五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8.82%,因持股比例較小需對本次擔保事項相應承擔擔保金額偏小,影響較小,利田發展有限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故由公司全額承擔擔保。

5、 此項擔保不涉及關聯交易,且被擔保人資產負債率低於70%根據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規定須經董事會審議批准,無須提交股東大會審批。

二、 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 被擔保人名稱:天津信隆實業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0年3月30日

3、 註冊地址:天津市靜海縣雙塘高檔五金製品產業園

4、 法定代表人: 廖學金

5、註冊及實收資本:美元三仟陸佰壹拾萬元

6、經營範圍:自行車及部件、電動自行車及部件、運動器械及部件、體育用品、玩具、鋼管、不銹鋼管、管件加工、生產、銷售;金屬表面處理;金屬製品、塑膠製品及五金製品的批發、進出口(以上經營範圍不涉及國營你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的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 

7、      股   東                        投資金額               持股比例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2387.81萬元         66.14%

南京華鋼五金有限公司            元  318.38萬元          8.82%

利田發展有限公司                美元  903.81萬元         25.04%

8、天津信隆2012年營業收入總額19,171萬元(經會計師審計),20131-10月營業收入總額已達25,964萬元,營業收入穩定成長。截至20131031日止,流動資產人民幣16,456萬元,非流動資產人民幣26,537萬元,資產總額人民幣42,993萬元;流動負債人民幣15,628萬元,非流動負債人民幣12,353萬元,負債總額人民幣27,982萬元;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合計:人民幣15,011萬元(上列2013年1-10月財務資料未經會計師審計),證明被擔保人對於擔保債務有實際承擔能力。

9、天津信隆自2011年10月正式投產營運來,營業額及業績狀況逐月持續增長

三、 擔保協定的主要內容

與滙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簽訂銀行授信《授信函》

1、授信/金額:

本項授信為迴圈授信,即在遵守本授信函之各項條款和條件的前提下,在任何該等授信項下已使用並已償還的任何金額可被再次使用。授信最高不超過人民幣3,780萬元 或其等值美元的人民幣/美元迴圈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80天。

2、擔保: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保證人”)提供貸款金額100%的公司擔保。

3、利息:人民幣迴圈貸款的適用利率為提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20%。

4、擔保有效期:自《有限責任公司保證》簽署之日起至銀行收到保證人或保證人的清

算人或接管人關於終止本保證書的書面通知後一個日曆月期間屆滿。

四、 董事會意見

1、提供擔保的原因:

          因應天津信隆日常經營周轉的需要,保證天津信隆運營資金需求,協助天津信隆加快業務發展、加速創造經營效益,回報股東。

2、董事會意見

公司全體董事認為,天津信隆為公司持股66.1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自2011年10月正式投產營運以來,營業額和業績狀況持續增長,天津信隆為應日常經營周轉的需要,向銀行申請融資借款,保障天津信隆運營資金需求,公司繼續為其提供貸款額度100%的擔保有助於天津信隆加快業務發展、加速創造經營效益,回報股東。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1、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對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為人民幣肆億零柒佰柒拾肆點肆肆萬元(¥40,774.44萬元)。

2、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為人民幣零元。

3、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金額。

本次擔保後公司對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累計已審批對外擔保金額為人人民幣肆億零柒佰

柒拾肆點肆肆萬元(¥40,774.44萬元)。(含本次擔保),實際擔保金額為177,657,774.5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31.32%,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對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對外擔保金額為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0%。

六、其他

擔保公告首次披露後,公司將持續及時披露擔保的協議簽署和其他進展或變化情況。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12月19

法律聲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門的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檔為准;
解釋權歸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