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賺不賠”、“能湊單”......聽到這些套路請警惕,你可能遇到了“黑基金”
2020-01-16
天上會掉餡餅嗎?不會!你眼前的這個餡餅很可能是個陷阱。越是誘惑當前,越要繃緊腦子裡的那根弦。“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這是投資不變的真經。
年關將至,投資理財市場趨於活躍,為防止更多投資者踩坑“黑基金”,近日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深圳市證券業協會、深圳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招商證券等一道,啟動“明辨私募 遠離非法 抵制誘惑 理性投資”主題投教宣傳活動。活動上曝光了“黑基金”行騙的五大套路,小編第一時間做了梳理。
套路一:“我們是正規持牌金融機構”
“我們是證監會/基金業協會批准的正規持牌金融機構,我們的私募基金是經過審批的投資產品。”如果有私募基金這麼介紹自己,那就要當心了,因為這很可能是利用你的認知偏差來誤導你的第一步。
深圳當地監管部門曾陸續收到30余名投資者對A公司的舉報,涉及6只產品,金額逾千萬元。監管核查發現,A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備案了4只私募產品,但舉報人購買的私募基金產品均為未備案產品,公司實際募集規模則是其備案規模的80倍。
《基金法》明確規定,對私募基金的監管不設行政許可,實施備案制,由行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登記,對私募基金產品進行備案。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網站“私募基金管理人資訊公示平臺(http://gs.amac.org.cn)”和“私募匯”手機APP用戶端查詢相關資訊。
但是,“登記審批”不是“行政審批”,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也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
在上述案例中,A公司就屬於典型的“備少募多”,利用登記備案進行自我不當增信,誤導投資者。
現實中,一些動機不純的私募機構,甚至還通過虛報資訊騙取登記備案、先備後募、備少募多等手段,利用投資者對“登記備案”法律屬性的誤解,將登記備案認同為行政審批,從而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極具欺騙性。
套路二:“高收益,保本保收,包賺不賠”
“我們的產品收益率在12%-24%之間,12%保本。我們大股東可以跟你簽回購協議,承諾一年後以112%的價格回購你全部基金份額。”
天上真的會掉餡餅嗎?
雲南的王先生就與B基金管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C集團一對一簽署了這樣一份基金份額回購協定。
但是一年後,他並沒有等來C集團的如約回購。
經監管核查,B基金管理公司的私募產品募集資金並沒有投到合同約定的項目,而是被C集團挪作他用。目前,警方已對C集團及B基金管理公司展開刑事調查。
按照規定,私募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但仍有私募機構通過關聯方擔保、關聯方承諾回購等方式,變相承諾保本保收益,欺騙投資者。
監管部門提醒,私募基金不是“債”,也不是放貸,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諾都或是投資陷阱,“不靠譜”。
尤其是股權類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具有投資週期長、退出難度大等特點,一般很難在短期內兌現投資回報。所謂“短期收回投資”、“高息回報”,不過是違法違規者拋出的誘餌而已。
套路三:“100萬的投資門檻?不存在的”
“沒有100萬?沒關係,湊單、拼單、基金份額拆分轉讓,總有一款適合你。”
四川的楊先生,自以為得了“便宜”,只花了15萬元,就買到了“有錢人”才有資格買的“年化收益率高達24%”的“優質理財產品”。但高額返利沒持續幾個月,賣給他基金的公司就不再給他發放投資收益了。
經監管核查,楊先生從“投資者”變身成了“集資參與人”,他和其他約1250位投資者投資的約1.99億元資金,全部進了基金實際控制人的個人腰包。
私募基金投資風險,要遠高於一般基金產品。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監管部門對私募基金的投資和轉讓設立了“合格投資者”門檻。根據規定,合格的單位和個人,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單只契約型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單只合夥型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
但在現實中,不法分子為了達到非法集資的目的,往往利用各種手段,如“拼單”“湊單”“基金份額拆分轉讓”等,突破合格投資者底線,吸引大量非合格投資者參與。
套路四:“XX銀行/券商託管”
“我們的基金託管在XX銀行,託管機構會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你把資金直接打到這個‘託管帳戶’……”
某大型銀行託管、有人監管,乍一聽,似乎很安全。上海的張先生就沒提高警惕,入了套。
在購買Q公司的私募基金時,他並沒有將投資款匯入基金合同約定的募集帳戶,而是應Q公司要求,把款項匯入了Q公司基本帳戶。令張先生萬萬沒想到的是,Q公司在收到款項後,立即挪去用於還債了。
基金募集帳戶管理和基金託管,是保障基金財產獨立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但是,基金託管也不等於基金進入了“保險箱”,投資者不應迷信於“託管”,須謹防管理人以“XX銀行/券商託管”為噱頭不當增信,更要當心基金管理人誘騙投資者將投資款匯入非募集帳戶,以達到挪用的目的。
套路五:“我們是實力雄厚的大集團”
“我們在全國有幾十家公司,涵蓋理財、基金、擔保、貿易、消費、傳媒等多個板塊,光私募基金管理人就有6家……”
千萬不要輕信“背靠大樹好乘涼”,認為“大公司”“大集團”更安全,沒准套路會更深。河北的劉先生就被上述這個多元化產業“大集團”坑了。
2013年,劉先生在朋友介紹下買了W公司的私募基金,W公司與上述“大集團”屬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方,有“大集團”光環加持,劉先生放鬆了警惕,前後共投資了200萬元。
他沒想到的是,W公司竟是“大集團”非法集資的工具。2013年至2015年,“大集團”依託W公司及旗下其他理財中心營業網點,以年化12%-30%的高收益率為誘餌,通過“有限合夥”型基金向社會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資金,用於投資旅遊、房地產項目、支付投資人利息。2015年11月,這個“大集團”旗下產品開始出現收益兌付困難,之後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進行立案偵查。
近年來,以集團化為依託的私募基金非法集資風險事件多有發生,一些私募機構利用公眾認為“大集團”更可靠的慣性思維,搭建集團化架構,給外界一種板塊豐富、整體抗風險能力強、跑路風險低的外在形象,進行非法集資,誘惑投資者上當受騙。
深圳證監局在活動中特別提醒到,不法分子利用私募基金從事非法活動,公開宣傳往往是必經之路,但按照規定,私募基金只能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推介、宣傳、打廣告!所以,看到那些吹得天花亂墜的,尤其是收益明顯超出合理範圍的所謂宣傳推介,就更要提高警惕,保持理性。
而萬一上當受騙了,又該怎麼辦呢?監管部門也給出了維權通道:
監管部門同時表示,伴隨著私募基金行業井噴式的發展,私募機構和私募產品難免會出現一些亂象,但經過長達5年的持續整頓,目前私募基金風險仍總體可控。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公佈的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底,我國私募基金管理規模已達到13.74萬億元,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達 24471家,已備案私募基金達81739只。
編輯:朱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