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董事?第二次????公告

更新日期:2020/8/20 8:44:18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 2019-040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10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1021日在公司办公楼A2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与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认为:

(1)《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将于201910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42)将于201910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与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认可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于事前发表了同意的认可意见,于议案审议通过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将于201910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与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依据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2019年度审计费用如下: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捌拾伍万元(含股份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公司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本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决议:与会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决定于2019111515:00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办公楼A2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44)将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与《证券时报》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23

法律聲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門的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檔為准;
解釋權歸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