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1年“12·4”法制宣傳活動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5/5/21 14:10:39

深證局辦字〔2011〕37號
 
關於開展2011年“12·4”法制
宣傳活動的通知
 
轄區各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今年是實施“六五”普法規劃的第一年,為做好“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我局決定在轄區組織開展2011年“12·4”法制宣傳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
2011年轄區“12·4”法制宣傳活動的主題為:“學憲法、守法律、講誠信——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
二、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12月下旬。
三、宣傳重點
(一)認真學習宣傳憲法,弘揚法治精神,宣導誠信意識。大力學習宣傳《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的誠信原則要求,以及相關規章制度中具體的誠信義務、誠信標準和誠信責任,促進資本市場各方參與主體牢固樹立誠實守信的理念。
(二)深入學習宣傳關於禁止內幕交易、“老鼠倉”、掏空上市公司、虛假資訊披露、操縱市場、欺詐客戶等行為的法律規範。
(三)重點宣傳證券期貨市場有關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的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果。集中宣傳近年來查處的內幕交易、“老鼠倉”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以反面典型教育、警示市場參與主體;大力宣傳以誠為本、取信於市的先進事蹟,弘揚資本市場誠信典型。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法制宣傳活動,由分管領導負責,圍繞活動主題和宣傳重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切實可行的法制宣傳活動方案,在組織、人員和經費方面給與必要的保障,認真組織部署落實,注重法制宣傳活動實效,形成尊誠信、講誠信的良好局面。
(二)堅持面向大眾,深入市場。各單位要結合宣傳重點,通過在互聯網站和營業場所開闢專欄、設立橫幅標語、張貼宣傳海報、發放宣傳冊、舉辦投資者講座、發送手機短信等多種管道,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大眾媒體和其他新媒體,發揮貼近市場和投資者的優勢,加大法制宣傳力度,重點宣傳證券期貨誠信規範和相關禁止性規定,把法律知識和誠信意識送進廣大投資者。
(三)堅持面向員工,強化自律。各單位要通過網路平臺設立專欄、舉辦法制講座、進行集中培訓、開展知識競賽、組織徵文比賽、進行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種方式,組織管理人員和員工重點學習證券期貨市場誠信原則要求、相關禁止性規定、內幕交易防控、資訊隔離和利益衝突防範等制度規範,增強從業人員守法合規和誠信自律意識,教育員工嚴守誠實信用,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促進其誠信規範執業,爭當誠信表率。
(四)認真總結,及時上報。各單位應認真總結本次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開展情況,特別是活動中一些有特色的內容、方式和宣傳材料,工作總結報告和相關宣傳材料,請於2011年12月28日前報我局相關業務處室。
我局將聯合深圳上市公司協會、深圳證券業協會、深圳期貨同業協會,指導、協調各單位開展法制宣傳活動,並對法制宣傳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連絡人:
公司處:徐萌       電話:83263393         
機構處:朱敬熹     電話:83268877
基金處:吳曼       電話:83260585        
期貨處:石磊       電話:83265633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法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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