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負責人答复人民網網友兩會建言(二)

更新日期:2012/9/14 11:33:30

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負責人答复人民網網友兩會建言(二)
人民網北京3月15日電(記者楊迪、楊波、楊曦)今日,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負責人對人民網網友在“兩會”期間提出的涉及資本市場熱點問題進行了集中回應,回應內容包括上市公司退市及分紅制度、老三板股票轉板、打擊非法諮詢公司、嚴管專家荐股獲利等13大方面。以下為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回應全文:
一、如何向證監會舉報線索?
問:我是個十年老股民,最近發現有人明目張膽地操縱某隻股票,請問我應如何向證監會舉報線索?有哪些途徑? (網友IP:121.14.235.★)
答:目前證監會接受投資者舉報線索的途徑主要有兩個:
一是通過來信來訪反映。給證監會直接來信,請寄“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中國證監會辦公廳信訪辦”,郵編100033。來訪請到“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07號中國證監會來訪接待室”。您還可以向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反映,具體途徑請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http://www.csrc.gov.cn)查詢。
二是通過投訴電話反映。證監會投訴電話,010-66210166,010-66210182。證監會派出機構投訴電話,請登錄證監會網站查詢。
二、能否嚴管或取消中央、省市電視台的證券分析和推薦節目?
問:若要避免鄭宏中等人以“搶帽子”交易方式操縱股票價格再度發生,能否嚴管或者乾脆取消中央、省市電視台的一切證券分析和推薦節目?取消借殼重組等,因為他們是操縱股票價格的土壤。 (網友IP:220.166.65.★)
答:現行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各級電視台舉辦證券節目。 2010年,廣電總局發布《關於切實加強廣播電視證券節目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廣播電視證券節目規範要求。目前,全國主要衛星電視證券節目已基本進入正軌,個別地方電視台節目中可能還存在某些不規範的情況。為進一步規範廣播電視證券節目,證監會與廣電部門將繼續採取以下嚴管措施:一是建立電視證券節目的製度規範;二是加強跟踪監控,及時叫停違規電視證券節目;三是嚴格規範推薦個股行為,從機制上遏制“搶帽子交易”;四是鼓勵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主動合規參與廣播電視證券欄目。此外,我們還在與其他金融監管部門聯繫洽商如何配合和相互支持投資者保護工作。
證監會歡迎廣大投資者對違法違規從事證券投資諮詢等活動的舉報,一經查實,將依法處理。
三、如何避免“三高”發行,爆炒中小盤股票?
問1:如何避免“三高”發行,爆炒中小盤股票?只有把中小板、創業板的股票審核後分季度集中4次發行上市,這樣就可以避免“三高”發行,爆炒中小盤股票。 (網友IP:118.122.176.★)
問2:新股發行價能否定為經審計的原始股東每股淨資產?如果發行價提高,則原始股東按提高的比例縮股。在新股發行這個環節,就可以避免原始大股東財富暴增,而是靠以後的公司發展。而且,這才是同股同價,同股同權。想靠套現一夜暴富的公司老闆就會止步。財富的實現應該通過業務發展,而不是坑中小散戶。 (網友IP:123.150.202.★)
答:“三高”實際上是“新股熱”現象的必然結果。新股高價造成市場生態惡劣,帶來了資源浪費、毒化了社會風氣、助長造假和違法違規行為,從最基礎的層次上扭曲了市場結構,破壞了市場製度。
針對新股發行體制存在的問題,證監會高度重視,下了很大功夫,下一步擬採取總體考慮,分步推進的改革方案,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一是從抑製過度投機入手,做好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工作,逐步建立起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同時,對過度炒作新股、導致跟風現象的不良行為,要根據實際,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遏制。二是健全股市內在機制,通過放鬆管制,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強化市場約束,促進發行人、中介機構和投資主體歸位盡責。三是推動更多的機構投資者進入新股市場,引導長期資金在平衡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積極參與。四是在發行監管上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不斷提升透明度。在具體措施上,近期將加大買方和承銷商的定價責任,同時,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強對定價行為的監督和約束,嚴格落實參與各方的責任,對涉嫌“共謀”和操縱的行為及時予以懲處。長期看,還將不斷強化信息披露質量、加強社會監督、完善法制環境,加大引入機構投資力度。對於您們所提到的建議,證監會將在工作中予以認真研究。
當前,市場約束機制逐步增強,新股發行市盈率逐漸下降,據上交所統計,近三年的年度首發市盈率均值分別為53倍、59倍、47倍;發行和交易市場之間不再有巨大價差;一級市場整體的認購資金已大規模減少;新股首日破發率逐漸提高,去年平均達到27.4%。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三高”問題已較前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高價發行現象與過多的投資者熱衷於“打新”、“炒新”也有很大關係,目前,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賬戶中85%的市值在10萬元以下,基金券商等機構投資者僅佔0.2%,中小散戶投資者承擔了新股高定價的主要風險。希望廣大中小散戶投資者能夠從保護自身權益的角度出發,理性對待新股投資,對過度炒作新股、干擾市場定價、導致跟風現像等不良行為,證監會密切關注,並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打擊。
四、如何強化上市公司退市製度?
問1:我國股市運行這麼多年,為何一直沒有建立和實行真正的退市製度,經常看到爆炒垃圾股的現象? (網友IP:123.235.40.★)
答:退市製度在法律層面早有規定,而且也先後有40多家企業退市,最近一些年來,由於多種複雜原因,沒有得到很好的實行。一些業績差的公司千方百計想辦法規避退市,例如一次性獲得補貼或出售資產收入,改變所謂“三年連續虧損”局面,不斷演繹著“不死鳥”的傳奇。這種狀況助長了投資者非理性的投資行為,認為儘管公司連年巨虧也不會退市,從而豪賭借殼重組獲取暴利。面對這樣的現象,不僅投資者不滿意,監管部門也不滿意。
證監會一直在推進此項工作,在推出創業板退市辦法後,目前正集中力量研究改進和完善主板退市製度,力求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建立起相關各方共同認可的機制和氛圍。一是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標準;二要進行製度改革,避免停而不退;三是要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形成有利於風險化解和平穩退市的基礎。
退市製度的實施,理論上大家都讚成,一具體到企業、地方和投資者個人,就會遇到這樣那樣的阻力,除了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要積極審慎操作,也需要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大家都知道,要發揮市場優勝劣汰的功能、在競爭中優化上市公司結構、從源頭上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就必須實行退市製度。最近一個時期,監管部門反复提醒投資者不要聽信“題材”、偏聽消息炒績差股,炒小盤股,目的也是在營造有利退市的外部環境。
問2:如果要發行一批新股上市,理應淘汰一批上市公司常年虧損的垃圾股,這樣才能保持股市健康的血液循環。 (網友IP:123.235.40.★)
答:正如您所說,退市製度是股市的“淨化器”,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市製度,形成優勝劣汰、有進有出的資本市場良好局面,是一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內在要求,也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符合實體經濟中企業成長的客觀規律。順便說,抑制新股高價發行傾向,對於改變市場生態,減少“變臉”和“造假”,減少“垃圾股”,也非常關鍵。
五、業績好的上市公司怎麼也不分紅?分紅後能不除息嗎?
問1:請問證監會有沒有監督和約束上市公司分紅的製度?希望上市公司不只是來股市圈錢的,他們也應該為股民創造財富? (網友IP:125.39.39.★)
問2:可否出台一些鼓勵甚至強制分紅的具體措施,讓投資者一眼就可以看清楚各個上市公司的分紅率和一年期存款利率孰高孰低?或者制定強制分紅的標準,也就是利潤的百分之多少要用於分紅。 (網友IP:125.39.39.★)
答:證監會有監督和約束上市公司分紅的製度,並高度重視引導上市公司回報股東,近年來,上市公司的分紅意識也逐漸增強,回饋投資者的力度也逐年增加,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是,由於歷史原因,股本約束和投資回報機制還比較薄弱,一些上市公司分紅意願不太強,主動回報股東的意識明顯不夠,主要表現為:一是分紅股利支付率總體偏低。 2001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占淨利潤的比例僅為25.3%,而國際成熟市場該比例通常在40%左右。二是在股利分配形式上輕現金股利。之前的三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金額占淨利潤的比例分別為41.69%、35.85%和30.09%。預計2011年度現金分紅比率會提高。三是相當數量的公司未詳細披露不進行現金分紅的具體原因。這些都對上市公司整體形象造成不良影響,也影響到市場的氣氛和投資者的信心。
但需要說明的是,《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利潤分配屬於公司自主決策事項,只有董事會和股東會才有權決定是否分紅及分紅多少。因此,監管部門將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主經營的基礎上,鼓勵、引導上市公司建立持續、清晰、透明的決策機制和分紅政策。具體措施包括: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做好利潤分配相關信息披露;澄清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的相關立場和態度;引導上市公司明確股東回報規劃;降低上市公司與分紅相關的操作成本;加強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決策過程、執行情況以及信息披露的監督檢查等。相信這些舉措將起到積極作用。
對累計淨利潤為正數但未分紅公司的情況,證監會派出機構前期已進行了調查摸底。我們將督促公司充分披露其未分紅的具體原因、未分配資金的用途和預計收益、實際收益與預計收益不吻合的原因等信息。對未按承諾比例分紅、長期不履行分紅義務的公司要加強監管約束,幫助企業牢固樹立回報股東的觀念,持續推動企業完善其公司治理。
問3:分紅是股市發展之基。但分了紅要除權除息,帳戶裡的錢不增加還減少(因為要扣稅),這樣的分紅達不到鼓勵長期資金入市的目的,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股市狀況,只能是非理性的炒作。分紅後就不能不除息嗎?解決了這個制度性問題,對股市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請郭主席盡快從這方面著手考慮。 (網友IP:218.30.10.★)
答:除權除息是合乎邏輯的做法,也是慣例。除權除息所形成的價格,只是作為除權日當天個股開盤的參考價,如果大部分人對該股看好,委託價較除權價高,經集合競價產生的實際開盤價就會高於除權價,反之則相反。由此可見,除權除息價並不一定就是投資者買賣的價格,不會因此影響投資者的收益。
關於分紅扣稅問題,證監會也一直非常關注,為適應市場變化,正在積極協調降低公司與分紅相關的操作成本,提高對股東的回報。
六、上市公司協會成立的目的是什麼,組織架構如何?跟證監會和上市公司有什麼關係?
問:我最近得知成立了上市公司協會,他成立的目的是什麼,組織架構如何?跟證監會和上市公司又有什麼關係? (網友IP:119.84.71.★)
答: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成立的,以上市公司為核心主體,為維護和遵守資本市場運行規則而結成的全國性自律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其成立目的是做上市公司共同利益的代言人和守護人。協會以“服務、自律、規範、提高”為基本職能,通過為上市公司提供專業服務、智力服務、傳導服務,強化上市公司的自律與規範,進而不斷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使上市公司更好地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
根據《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章程》,協會的組織機構包括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五級。其中,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是協會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協會的監督機構;會長辦公會是常務理事會的下設機構,負責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此外,協會還選舉產生了會長、執行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主要負責人,組織開展協會的各項具體工作。
協會是去行政化的社會中間組織,在政府監管部門不應管或不便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上發揮作用。中國證監會是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協會接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上市公司是協會的核心會員。
七、能否盡快準備註冊制試行過渡?
問:建議盡快準備註冊制試行過渡,但要求所有申請上市的公司都要首先承諾一個必要條件,即如果一旦發現其有虛假報告內容或欺騙的信息屬實存在,就必須無條件立即退市,並要賠償所有股民5-10倍的損失。 (網友IP:218.27.135.★)
答:實行審核制還是註冊制,並不是問題的核心。關鍵在於如何界定政府監管機構、交易所平台和其他市場中介的職責和義務,如何保證企業能夠真實、準確、充分、完整地披露相關信息。註冊制和審核制的實質性差別並不大,在那些實行註冊制的市場,有些審查得比我們要嚴得多、細得多。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強化資本約束、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證監會應該進行合規性審查,發行人、中介機構和投資主體均應歸位盡責。要把審查重點從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轉移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來。與此同時,我們也需要加快發展多層次的股本和債券市場,逐步改變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狀況。
八、老三板股票何時能有機會股改和轉板?
問:能夠盡快出台相關救三板的清欠、股改、重組政策,我們實在等不了了,10年了,老三板股票何時能有機會股改和轉板? (網友IP:61.164.153.★)
答:老三板主要包括原NET、STAQ系統掛牌公司和退市公司,情況比較複雜,相關政策正在研究,在政策明確後將盡快公佈。我們對所有歷史遺留問題都採取不迴避的態度,而且轉板機制也是非常合理的,關鍵在於要具備條件。
九、證監會如何改變股民的“證監會對股市漲跌負責”印象?
問:從證監會留言板的股民留言情況看,普遍存在股市下跌股民即怪罪證監會不利的現象,證監會如何改變股民的“證監會對股市漲跌負責”印象?從而改變“股市主導者”的形象,樹立“監管者”的形象? (網友IP:61.160.226.★)
答:長期以來,我國股市被人們視為“政策市”、“信息市”,究其原因,與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結構還不夠合理,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市場約束機制不強,市場運行的體制和機制還存在一些問題有關,股市的漲跌經常與政府出台政策相關聯,因此很多投資者會形成“證監會對股市漲跌負責”的印象。
事實上,股市有其內在的運行規律。作為監管部門,證監會的職責是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建立良好的競爭秩序。除了人民利益、國家利益、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之外,證監會沒有任何自己的利益。我們將繼續推進市場監管的公開透明,健全股市內在機制,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培育健康的市場文化。近期我們明確了三項工作重點:第一,改善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市場誠信水平、堅決打擊內幕交易,當好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守護人。第二,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其薄弱環節的能力。實體經濟是基礎,資本市場作為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平台,需要不斷提高直接融資的規模和比重,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引導社會儲蓄轉化為有效投資、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第三,支持科技創新和文化進步。在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中,場外市場、櫃檯交易、私募股權等市場的架構設計,要重點考慮知識和技術創新型企業、現代農業企業、小型微型企業的特徵,做出有針對性的製度安排,使不同特點的創新型企業都能得到資本市場的支持,以更好地推動科技潛力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十、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否限制了小投資者的投資權利?
問:我是個低收入者,有人說我們這一群體不宜投資股市,這是不是和正在建立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有關?也有人說這實際上限制了普通人財產性收入的權利。請領導為我具體分析一下。 (網友“kitty”IP:58.68.145.★)
答:說低收入和以退休金為生的群體可能不宜投資股市,是從投資者適當性角度出發的一種善意提醒。不提倡不是反對,也不是限制,更不是禁止,希望廣大投資者朋友能夠理解。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成熟市場普遍採用的一種保護性安排,並非簡單地把哪些投資者擋在門外,而是從投資者保護的角度進行的一種風險控制,更是適應投資者、投資產品多元化發展的必要措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僅有助於形成“買者自負”的風險意識,更是監督“賣方有責”的主要抓手,要求證券經營機構要根據投資者的不同狀況對投資者進行分層分類,對不同層次、類型的投資者要使用不同的說明方式,表達不同的說明內容,承擔不同的說明義務。對於那些為了追求個人業績、公司利益,誘使客戶購買高風險、結構複雜、與客戶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產品的做法,監管部門將區別不同情況,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對於不適宜投資股票的情況,監管部門有義務提醒、勸告,並非強制性地限制大家的投資行為,歸根結底,投資的決策權仍然由投資者自己掌握。投資者要量力而行,謹慎選擇投資目標,並對回報有合理預期,不能想一夜暴富、賺快錢。同時,我們也在不斷地豐富投資品種,努力為大家“增加財產性收入”提供更多的投資選擇。
十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不透明的處罰能否引入司法程序,同時讓受害股民可以集體訴訟,降低訴訟的門檻?
問:我是一個小散戶,炒股七八年,目前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及時、不透明,甚至於有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刻意隱瞞有效信息,我們小散戶深受其害,證監會如何加大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處罰力度,能否引入司法程序,同時讓受害股民可以集體訴訟,降低訴訟的門檻。 (網友“小散戶” IP:117.79.237.★)
答:信息披露一直是上市公司監管中的重要一環。目前,證監會已建立了較為成熟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體系。為強化信息披露質量,2011年,證監會又發布了《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加大了對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違法的責任認定。在完善落實有關監管政策措施的同時,證監會還將持續保持打擊的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大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對誤導投資者、欺騙投資者的行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尤其是要通過對案件的查處,充分發揮警示作用和懲戒效應。另外,我們也注意到,許多中小投資者抱怨看不懂上市公司的業績報告,有的內容也過於繁雜。我們正在研究督促上市公司提供詳簡兩種財務報告,也提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每股盈利、每股淨資產等這些最關鍵的指標,隨時了解市盈率、市淨率、股本回報率、資產回報率等動態變化的指標。
投資者如果發現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規範問題,希望及時向交易所及監管部門反映。
另外,證監會系統及有關單位正在積極研究公益訴訟制度,不斷拓展投資者受侵害權益的救濟渠道,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我們也注意到了國外的集體訴訟司法實踐,有利有弊,如何與中國的實際做法相適應,可能還需要認真探討和論證。
十二、希望證監會大力打擊非法諮詢公司、清理網絡“荐股”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問:我們XX有很多這樣的投資諮詢公司,公司的招牌不是掛自己營業執照上的,出票率一般般,大多被套,有外人來時不允許談及股票事宜。他們這樣是屬於非法諮詢公司嗎?另外,現在網上的“荐股”貼子氾濫,博客、QQ群、百度貼吧里到處都是,還有電視裡的“專家荐股”等等,炒股的人都不知道這些到底可信不可信,但據我所知,大部分人都被騙了。希望證監會大力打擊非法諮詢公司、清理網絡“荐股”貼,整頓電視“荐股”欄目,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匿名網友 IP:122.227.222.★)
答:您所述公司可能是非法證券諮詢機構。您可以登錄證監會網站或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證券公司、投資諮詢機構名錄。證監會也可以根據您提供的具體信息幫助查詢。
非法證券活動一直是我們打擊的重點。在國務院10個有關部門、各地方政府及各地公安司法機關支持下,整治利用網絡等媒體從事非法證券活動已經形成常規工作機制,取得了一些成效。您的希望是對證監會工作的批評,證監會需要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充分發揮合力,動員社會力量建設性參與、監督和整治非法證券活動;二是研究切實可行措施,配合有關機關進一步強化網絡媒體和手機短信監控淨化工作,要切斷非法證券活動信息傳播渠道;三是加大案件查處力度,打早打小,打苗頭,露頭就打,把搞非法證券諮詢和非法委託理財的幕後黑手揪出來;四是各方警示教育、風險提示信息對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全覆蓋,多載體、多形式、更大範圍曝光典型案例,宣傳教育有效才能減少投資者上當受騙;五是合法證券經營機構的服務要跟上、要補上,對中小散戶的服務要引導、要提升,以此來減少非法業務的生存空間。
投資者要有自我保護能力。如應慎重對待“股吧”傳聞,“股吧”裡無價值的信息多,往往是信息操縱的場所之一,可能誘導散戶跟風進入圈套,也可能為的是促使投資者頻繁交易。又如,浙江一投資者訴電視台虛假證券信息案,雖然相關人員被判刑,官司打贏了,但是投資者未經審慎判斷、輕信廣告內容,亦存在過錯,法院適當減輕了被告的賠償責任。總之,凡是想賺快錢、賺大錢、一夜暴富的,最終都會適得其反。
歡迎投資者向證監會及派出機構通過電話、來信或網絡等渠道舉報違法線索。投資者也可以向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工商管理、廣播電視管理、通信管理等有關部門反映。
十三、關於專家荐股獲利的問題
問:我看到海外的股市節目和文章,涉及到專家荐股的,都會在最後聲明,本人是否持有所推薦的這隻股票,我們的荐股文章或者節目能否也這麼規範一下? (網友“林文龍”IP:59.57.12.★)
答:專家如果在荐股的同時炒股,有違職業操守,即使只對股市製度和政策發表一般性評論,也可能存在利益衝突。有的學者專家自己也可能沒有意識到,作為投資者和評論家角色定位上是不一樣的,如果有雙重身份或多重身份,他的言論容易產生誤導,對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可能造成損害。你說的很對,海外市場的做法值得研究和借鑒,比如專家發表文章荐股時聲明自己是否同時也是該股的投資者。實際上也包括媒體的記者,如果負責股市方面的報導,最好也不參與股票投資,因為媒體記者的文章可能影響公眾,不再是一個私人的行為。我們歡迎來自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無論是投資者,還是專家,或者兩種身份都具備的人士,都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意願,但是最好能讓市場、監管機構和媒體了解這種情況,這樣也可以減少許多不應有的誤會。對於您所反映的問題,監管部門將持續關注,認真研究當事人聲明投資持股情況規範的可操作性,適時完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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