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對投資者關注問題的答复(四)

更新日期:2012/9/14 11:30:47

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對投資者關注問題的答复(四)
人民網北京5月18日電(記者楊迪楊波楊曦)今日,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針對廣大投資者關注的“市場擴容”、“新三板”、“T+0制度”、“上市公司分紅除權除息”等八大方面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以下為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答復全文:
一、關於市場擴容
1、我是1992年入市的,見識了中國股市的發展。股市這麼低迷,但新股發行、增資擴容的腳步並未停緩,為什麼不能暫停新股發行,提振股市信心呢? (網友 IP:61.160.226.★)
答:從今年1至4月的發行規模和節奏看,滬深兩市共有63家公司首發上市,比去年同期113家下降44%;融資額為464億元,比去年同期1299億下降64% ,其中中小板下降68%,創業板下降66%。 IPO的發行規模和節奏與去年相比並未增加。
從證券市場發展的歷史看,新股發行節奏與市場的漲跌並無必然聯繫。從證券市場的歷史看,2007年A股首發融資4,590.62億元,居全球首位,滬深300指數上漲161%,而2004年、2008年停發新股後,A股市場仍然沒有改變持續下跌的趨勢。
從成熟市場的規律看,新股發行為市場輸送了“新鮮血液”,有利於促進市場活躍,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分享優質公司成長的機會,是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有效發揮的重要途徑之一。同時,新股發行規模、節奏往往呈現出隨行就市的特點,主要依靠市場供求機制自我調節。市場低迷時新股發行困難,甚至無人問津、發行失敗;市場向好時,新股發行相對容易,價量齊升。我國2009年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以來,監管部門逐步取消了對新股發行的行政管制,已不再對新股發行節奏進行人為控制,發行人可在核准批文6個月有效期內自主選擇發行時機。隨著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不斷深入,買賣雙方博弈更加充分,一級市場風險凸顯,出現了發行失敗的情形,市場的約束效果初步顯現。
市場指數高低不是行政監管的範疇,但停發新股則是典型的行政管制行為,因此監管部門不能根據指數高低來調整髮行節奏,否則就走了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回頭路”,不符合市場化改革的方向。現階段監管部門工作的重點是繼續深化發行體制改革,不斷完善各項製度,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推動市場機制有效發揮作用。
2、此次新股發行改革,提高了網下配售的比例,中小投資者參與網上申購的中籤機會就更小了。請問監管部門對此作何解釋? (網友IP:61.160.226.★)
答:針對當前新股發行存在詢價不理性、定價過高、頻頻破發的現象,此次新股發行改革提高了網下配售比例,以進一步強化對詢價對象的約束,提升報價的合理性,同時,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著重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考慮到我國市場投資者的結構特點,重視中小投資者參與新股的意願,在提高網下配售比例的同時明確了網下向網上的回撥機制,增加中小投資者參與網上申購的機會。
二是參照境外成熟市場的做法,取消網下配售的強制鎖定限制,增加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量,抑制新股過度投機炒作,維護二級市場正常秩序。
三是明確在發行價格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情形下,規定了發行人要進一步補充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的機制,促使發行人重新審視發行定價的合理性,在募集資金滿足企業發展的同時還要考慮二級市場投資者的收益。
四是加強對詢價和定價過程的監管,對誇大宣傳、虛假廣告等誤導、誘導投資者的行為,加大了監管和懲治力度。
二、關於新三板
3、聽說要推出新三板了,新三板和其他各板有什麼不同?我們擔心新三板推出會引起股市下跌,請問有什麼措施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網友IP:183.129.204.★)
答:“十二五”規劃綱要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都明確部署,要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證監會正在按照這一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統一監管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俗稱“新三板”)建設。這對於提升金融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特別是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促進科技創新和為民間資本創造更有利的投資環境,都具有重要意義。場外市場建設起來,對於減輕主板、創業板的發行壓力,便利上市公司退市安排,也可以形成積極的促進作用。
新三板在職能分工、服務定位上與現有的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存在較大差異,是一種功能互補、相互促進的關係。具體表現在交易模式上是以協議轉讓為主,並引入做市商雙向報價的交易方式,交易活躍度較低;融資方式以定向募集為主,不公開發行股票,不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從6年來的試點情況看,新三板公司定向增資金額累計僅為17.17億元,涉及的資金量有限,資金分流不大,對A股市場影響有限。另外,新三板的推出,很可能採取的是逐步擴大試點的方式,先選擇部分高科技園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然後在擴大到其他園區,經過較長時間後才會擴大到園區外企業。
為了保護投資者,目前新三板製度設計引入了風險控制機制。一方面,嚴格掛牌公司准入。掛牌公司必須符合“新三板”規定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公司掛牌,需要聘請主辦券商做盡職調查並推薦,新三板市場審核,證監會核准。另一方面,新三板將實行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只允許法人機構、股權投資基金及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高的自然人進入市場。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建立將有效地防止風險向一般中小投資者擴散。
三、關於上市公司分紅
4、最近管理層一直呼籲上市公司要分紅,但從去年年報看,上市公司分紅情況好像不怎麼樣,股市“重融資輕回報”的頑疾什麼時候能徹底改變? (網友IP:123.150.197.★)
答:給予投資者合理的投資回報,為投資者提供分享經濟增長成果的機會,是上市公司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證監會一直高度重視上市公司回報股東,不斷鼓勵引導上市公司建立持續、清晰、透明的現金分紅政策和科學的決策機制,提高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便利投資者決策,倡導回報投資者的股權文化。
目前,滬深兩市2403家上市公司已經全部披露了2011年年報。從年報披露的數據來看,上市公司分紅情況有明顯改善。一是2011年披露有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佔全部公司家數的比例同比上升。總共有1613家上市公司提出了現金分紅方案,佔全部上市公司家數的67.12%;2009年、2010年則分別為1006家、1321家,佔比分別為55%、61%。同時,各板塊公司在現金分紅上雖體現出不同的特徵,但各板塊總體上現金分紅呈逐年上升趨勢。 2009年、2010年、2011年單純派現公司佔有分紅公司比例,滬深主板分別為74.43%、75.47%和80.01%;中小板為55.05%、44.42%和57.63%;創業板為39.29%、25.45 %和46.32%;二是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金額佔當年實現淨利潤的比例的下降趨勢有所回穩。根據方案,2011年現金分紅金額為6067.64億元,佔全部上市公司2011年度實現淨利潤的31.35%,現金分紅增幅高出淨利潤增幅8.07個百分點。 2009年、2010年該比例則分別為35.85%、30.09%。
5月9日,證監會頒布了《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採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一是鼓勵引導上市公司完善分紅政策及其決策機制,明確股東回報規劃,多渠道關注、了解、收集股東訴求,對通過股東大會等程序提出的股東訴求要作出明確回應。二是強化現金分紅的信息披露要求,細化相關披露內容。三是在監管中關注上市公司是否切實履行分紅承諾,對未按回報規劃履行承諾的公司,要採取必要的監督檢查措施。證監會還將加強對《通知》施行效果的總結評估,逐步探索完善,進一步引導上市公司努力回饋社會、回報投資者,夯實價值投資的市場基礎。
四、關於股指期貨
5、股市的持續下跌與股指期貨的大肆做空不無關係,監管部門如何看待這個問題?股指期貨推出已經兩年多,證監會對股指期貨如何評價? (網友IP:124.232.149.★)
答:股指期貨作為一種雙向交易的工具,其價格變動是對股票現貨市場價格水平的反映,股指期貨對股票現貨市場價格的影響是中性的,無論是從產品特性、交易機制還是境外成熟市場實踐看,股指期貨交易與股市下跌都不存在必然聯繫。主要表現為:
一是股指期貨市場是股票市場的影子市場,期貨價格始終圍繞著股票指數價格上下波動。股指期貨上市以來,主力合約價格與現貨指數擬合度較高,相關係數在99%以上,沒有出現獨立於現貨走勢的行情。股票市場的價格水平最終由上市公司業績、市場利率水平、投資者心理預期等因素共同決定。股指期貨的推出,既不影響實體經濟的基本面,也不會改變股市運行的中長期走勢。
二是股指期貨市場資金流通規模較小,難以對股票市場產生較大影響。截至2011年年末,我國A股總市值達到24萬億元,日均成交金額1700多億元,而滬深300股指期貨上市至今,日均成交25萬手,日均持倉量3.9萬手,以18%的保證金比例計算,相當於股指期貨市場每日資金流通量僅300億左右。股指期貨市場如此小的資金規模與體量龐大的股票市場相比不成比例,對股市的影響十分有限。
股指期貨市場自起步之初,就專門作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製度安排,防範市場操縱風險。首先,合約標的滬深300指數具有良好的抗操縱性和市場代表性,股票市值覆蓋A股流通總市值的70%以上。其次,精心設計了股指期貨每日結算價和交割結算價計算方式,能夠有效防範股指期貨結算價操縱行為。第三,設置較高的保證金水平,實行嚴格的持倉限額制度和大戶報告製度。第四,建立了由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共同組成的股指期貨市場和股票市場跨市場協作監管機制,能夠有效防範跨市場操縱風險。
股指期貨上市以來,隨著證券、基金、信託等機構投資者的逐步參與,股指期貨不僅推動了股票市場的“內在穩定器”機制的形成,促進了股票市場市場化價格機制的建立,而且在為市場提供避險工具、改善經營方式、促進金融創新、培育成熟的投資者隊伍等方面正發揮著積極作用。
五、關於T+0制度
6、建議證監會對股票交易實行“T+0”,使A股的小股民有公平的市場交易環境和規則,也可以使中小投資者及時規避因T+1交易而造成的損失,監管部門對此有何安排? (網友IP:61.160.226.★)
答:“T+0”交易即當日迴轉交易,是指投資者在同一交易日,就同一證券完成一次或一次以上買入和賣出的行為。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A股市場曾經實行過“T+0”交易制度,期間滬深股市波動劇烈,投機盛行。 1995年初,為了維護市場秩序,防止過度投機,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A股市場取消了“T+0”,實行了“T+1”交易制度並沿用至今。 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規定“當日買入的股票,不得當日賣出”,禁止了“T+0”交易。 2005年《證券法》修訂,取消了有關“當日買入的股票,不得當日賣出”的規定,從法律層面,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障礙。
但是,目前A股市場推行“T+0”交易制度的條件尚不成熟。一是現階段資本市場體制機制並不健全,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二是市場投資者結構仍以個人投資者為主體,投資者的專業知識較欠缺,風險意識較淡薄,自我保護能力尚不足,合法權益易受侵害,在市場中整體處於弱勢地位;三是機構投資者佔比及專業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相對較低。截至2011年底,機構投資者佔比不足1%,專業機構投資者持有流通A股市值佔比為15.6%,個人投資者佔比26.5%,企業法人佔比57.9%;四是長期投資、理性投資、價值投資的理念和文化尚未形成,市場“炒小”、“炒新”、“炒差”的風氣比較嚴重。在這樣的市場條件下,實行“T+0”交易制度會導致投機更加嚴重,短期波動加劇,不僅無助於改善普通投資者的弱勢地位,也不利於股市培養長期價值投資理念,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鑑於“T+0”是境外成熟市場比較普遍實行的一種交易制度,對提高市場流動性和投資者規避隔日股價波動風險也有一定意義,我們將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繼續深入研究和評估推行“T+0”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六、關於誠信建設
7、今年以來,部分上市公司業績變臉、缺乏誠信,有的與審計機構串通造假,有的與經銷商或供貨商串通造假,投資者被蒙在鼓裡,市場的誠信度迅速衰退,證監會對此有何舉措? (網友IP:61.160.226.★)
答:誠信是資本市場的立市之本,也是維護市場參與各方、特別是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證監會長期致力於提高資本市場的誠信水平,採取了多種措施加強市場誠信建設。
一是從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出發,督促建立上市公司的誠信約束機制。建立資本市場誠信檔案,記錄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有關人員在內的主體受到查處的違法失信行為信息。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將誠信檔案中的不良記錄與行政許可及日常監管結合起來,使違法失信的上市公司及人員在再融資、任職等方面受到應有的限制。計劃建立上市公司公開承諾履行情況統一公示制度,有效發揮懲戒、警示作用。近日證監會起草了《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將上述措施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確定下來。同時,證監會還積極推進與國務院其他部門、地方政府、司法機關、行業組織的上市公司相關誠信監管合作,促使上市公司成為社會誠信的標杆。
二是加強了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建立和完善了資本市場會計監管體系,增加對會計師事務所現場檢查頻率,提升資本市場會計信息質量,加大對會計審計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不斷規範市場秩序。對出現業績變臉的公司,成立年報分析專項小組,重點地審核變臉公司年報,並要求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對這些公司進行專項核查,對涉嫌違法違規的變臉公司立案稽查,嚴懲與上市公司串通造假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截至2011年底,證監會對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註冊會計師共採取了56家次、150人的行政處罰措施。
三是加大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行為打擊力度,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011年,證監會共處理違法違規線索290件,調查各類案件209起,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68項,罰沒款3.48億元,移送公安機關涉嫌犯罪案件25起。今年前4個月,證監會共處理違法線索149件,是去年同期線索總量的2.16倍;新增調查各類案件123起,是去年同期新增案件總量的1.78倍,其中包括多起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
七、關於上市公司分紅除權除息問題
8、現金分紅和送股分紅,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分紅形式。送股分紅,是因為公司股票總量增加了,權益又不能相應增加,當然需要除權處理,進而引起單價變化。而現金分紅,公司股票總量未變,每股權益數未變。只需按分紅標準分配(包括代扣稅)就行了,根本不存在沖減單價、進而沖減市值的問題。建議廢除現金分紅除息的規定,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來源:投資者來信)
答:上市公司分紅本身是一種財富轉移,而不是財富創造,因此投資者在獲得紅利的同時股價出現下調是完全正常的。上市公司分紅一般有送股分紅和現金分紅兩種。當上市公司送股分紅時需要對股價進行除權,現金分紅時需要對股價進行除息。分紅對象為權益登記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東。滬深證券交易所在除權除息日開市前,以該股前日收盤價為基準計算出該股的除權除息價,作為該股當日開盤的參考價。
實行除權除息制度,是基於市場公平原則。除權除息日前後股票內含有的股東權益是不同的,從除權除息日起,新持有分紅公司股票的股東不享有上次的分紅權利。上市公司分紅後,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理論價值有所減少,這一變化應當體現在股票價格變動中。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有關除權除息制度統籌考慮了除權除息后買入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利益,這是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而不是侵犯。
例如,某上市公司股本1億股,每股市價20元,每股盈利2元。若公司以未分配利潤向全體股東按每1股送1股的比例分紅,則分紅後企業的理論價值沒有發生任何變化,但總股本增加到2億股,也就是說送股後的2股相當於此前的1股所代表的企業價值,每股盈利變為1元,其市價應除權,相應調整為10元。如果公司每股發放1元的現金紅利,那麼實施現金紅利後,每股實際價值減少1元,其市價應除息,相應調整為19元。
同時,除權除息所形成的價格只是作為除權除息日當天該股開盤的參考價,如果投資者看好該股,委託價高於除權除息價,經集合競價產生的實際開盤價就會高於除權除息價,反之亦然。除權除息日市場的實際交易股票價格則由股票內在價值和買賣雙方的供求等多種因素決定的,因此就會出現“填權”、“填息”和“貼權”、“貼息”的情況。可見,除權除息價並不一定就是投資者當日實際買賣該股的價格,因此不會影響投資者的收益。
此外,從境外證券市場情況看,紐約證券交易所、東京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證券交易所等均對上市公司分紅後的股價作除權除息處理,其處理方式與滬深交易所相同,即除息價=前收盤價-每股現金紅利,除權價=前收盤價÷(1+每股送股率)。
八、關於引進境外長期機構投資者問題
9、證監會擴大了引進QFII和RQFII的規模和額度,目前情況如何,能不能介紹一下打算如何引進?我國的證券市場仍然是以散戶為主的市場,境外長期機構投資者進入對我們這些散戶會有什麼利好嗎? (IP:182.118.12.★)
答:證監會一直以來非常重視引入長期機構投資者,包括引入境外長期機構投資者,最近國務院批准又增加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額度。目前已有167家境外機構獲得QFII資格,其中138家QFII已累計獲批投資額度260.13億美元。境外養老金、年金等機構實際看好我國資本市場的投資機會,目前已有魁北克儲蓄投資集團等6家境外養老金機構獲得QFII資格。根據媒體報導,全球最大的養老金機構日本年金積立金(GPIF)近期表示將向中國股市進行投資;全球第四大養老金機構韓國國民年金公團在獲得1億美元額度的基礎上,表示將繼續申請更多QFII額度。
在QFII制度之外,我國去年年底推出了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制度,目前已有21家試點機構累計獲批200億元人民幣的投資額度,大多數試點機構已開始境內證券投資。今年4月3日,國務院批准新增500億美元QFII投資額度,QFII總額度增加到800億美元,同時增加500億元人民幣RQFII額度。
下一步,證監會將採取以下措施進一步加大引進境外長期機構投資者的力度。一是證監會已與國家外匯管理局達成共識,將簡化審批程序,進一步加快QFII資格和額度審批速度,在審批中堅持優先考慮長期資金的政策,鼓勵境外養老金等長期資金進入。二是證監會正在對QFII制度試點情況進行總結,積極研究修訂相關法規,包括進一步降低QFII資格門檻、放寬申請機構類型、放寬投資額度和資金匯出入限制、擴大投資範圍等,增加QFII申請和投資運作的便利,吸引更多境外長期資金。三是證監會已宣布允許同一集團多家機構申請QFII、允許發行結構性產品的QFII增加投資額度、放寬QFII資產配置限制等。此外,對香港、台灣地區、新加坡的養老金機構,如果其額度需求確實較大,證監會將考慮通過QFII之外其他方式,專門批准其資格和額度需求。
吸引更多的境外長期機構投資者進入,有利於完善我國資本市場運行機制,促進市場健康發展。一是境外長期資金進入直接增加了市場資金來源,同時也傳遞了境外投資者看好我國資本市場的明確信息,有利於增強國內投資者的信心,促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二是QFII都是發展歷史較長、資產規模較大的全球金融機構,投資理念成熟,注重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主要投資於大盤藍籌股,投資週期較長,投資行為穩定,有利於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形成理性的投資文化。三是QFII投資程序規範,重視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況和信息披露質量,積極參與上市公司治理,有利於促使上市公司提高規范運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促進公司增加股東回報。四是境外養老金等長期機構投資者的進入,將對我國養老金、企業年金等機構入市產生示範效應,推動其加快入市步伐,改善投資者結構,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穩定發展,進而為國內投資者投資資本市場創造良好的投資回報。

法律聲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門的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檔為准;
解釋權歸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