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對投資者關注問題的答复

更新日期:2012/9/14 11:29:30

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對投資者關注問題的答复(五)
人民網北京7月13日電(記者楊迪、楊波、楊曦)今日,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對投資者提出的涉及資本市場的9大方面熱點問題進行了集中回應。以下為回應全文。
一、郭主席:您倡導藍籌投資價值投資是正確的,但現在股票市場卻以藍籌被拋棄,銀行股暴跌的結果回應您的號召,公募基金帶頭砸盤銀行股,繼續炒垃圾概念股,難道這種歪風邪氣就沒辦法治理了?證監會對此怎麼看? (網友IP:121.14.235.★)
答:感謝您對價值投資的理解和認同。藍籌股公司代表了中國經濟的主體,對中國經濟有信心,那就會對藍籌股整體有信心。我們倡導投資藍籌股,實際倡導的也是價值投資理念。近期,部分藍籌股交易不夠活躍,銀行股也出現了一些波動,但還不能因此就說藍籌股被拋棄了。
今年前5個月,代表藍籌股走勢的滬深300指數上漲12.21%,代表績差公司的ST指數在一季度有較明顯的反彈,但4月份僅上漲1.8%,特別是4月下旬下跌了5.5 %,市場熱炒績差股的現像明顯降溫。 6月以來,整個市場出現較大波動,上市公司的平均估值水平進一步下移,但是,市場專業機構分析,藍籌股仍然是最具有投資價值的股票。另外,一些境外機構投資者也普遍看好中國市場,申請QFII的積極性很高,目前,已有172家境外機構獲得QFII資格,QFII投資總額度已由300億美元增加到800億美元,這些境外機構投資者註重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主要持有大盤藍籌股股票。
數據表明,2011年底,基金公司持有的銀行股流通市值僅佔全部上市銀行總市值的3.7%,佔上市銀行流通市值的4.9%。可見,以現有基金公司持有銀行股的規模恐怕難以對銀行股的價格起決定性作用。近期銀行股下跌較多,一方面受宏觀經濟下滑和降息的影響,經濟和金融數據給銀行板塊帶來了較大壓力;另一方面,去年銀行取得了高額利潤,市場輿論對其高額利潤來源以及能否持續增長存有疑慮,加大了銀行板塊的估值壓力。但是,銀行股的投資收益率很高,股息率也遠高於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當然,任何股票都有風險。基金公司根據市場情況增加或減少某類股票的持有比例,屬於公司自主決策權,是正常經營行為。不過,目前的公募基金以開放式為主,大都隨時可以贖回,因此行為模式有點像個人中小投資者,值得研究。
今年以來,證監會努力推進相關製度建設,深化新股發行製度改革,引導上市公司建立合理、持續的分紅機制,完善退市製度,大力推動和發展機構投資者,鼓勵機構投資者創新產品和服務,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倡導價值投資理念和文化,加大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力度,努力為投資者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相信這些舉措,將對今後的市場發展起到積極影響。我們真誠地建議廣大投資者繼續堅守信念,堅持價值投資和理性投資理念,要結合市場現狀、預期及自身情況,認真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潛心尋找具有發展潛力的股票,不因個股價格一時的漲跌而恐慌,慎重作出投資決策。
二、證監會說發不發新股由市場說了算、由市場決定。近期新股連續融資抽血,中國鐵路物資又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給市場造成了沉重壓力,就股市目前的現狀,我們二級市場的投資者堅決要求停發新股、停止擴容,監管部門為什麼不停止新股發行? (網友IP:125.39.39.★)
答:一段時間以來,受內外部複雜因素的影響,境內股市波動幅度加大,投資者對新股發行問題都很關心,一些意見認為應停止發行新股。 2009年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推進以來,市場自我調節功能逐步發揮作用,投資者的自主博弈能力明顯加強,市場約束機制不斷強化。去年以來,相繼出現了八菱科技、朗瑪信息、海達股份發行中止的案例。不少企業在發審委會議審核通過後推遲發行和上市,根據市場情況縮減發行規模,選擇更好的發行時間窗口,有一些甚至撤回了申請,這說明市場約束正在對發行上市的企業數量和規模進行自主調節,這是非常積極的變化。同時需要強調的是,預先披露招股書並不等於過會,過會也不等於發行,甚至也不是肯定將要發行,或在近期必然發行。如果投資者不接受發行人提出的價格,即使企業已經過會、拿到批文也可能無法成功發行。
另一方面,在再融資的政策導向上,監管部門和交易所一直鼓勵和引導上市企業通過定向募集、發行公司債券等方式補充資金。在定向募集方面,今年1至6月份,非公開發行的項目數量和融資總額均占到全部股權再融資的80%左右,許多擬發行公司全部或者部份股票已被機構投資者和少數有資金實力的大戶所承諾認購。不少在審的大型融資項目,機構投資者也是募資主力。如最近交通銀行提出非公開發行申請,根據其公佈的發行預案,本期非公開A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98億元,H股不超過港幣329億元。其中A股非公開發行的認購方為財政部、社保基金、平安資產等7家機構投資者。公司債發行方面,上半年在股票IPO融資規模下降58%的情況下,公司債券融資925.5億元,同比增長80%以上,網下機構投資者配售成為公司債募資的主體。
對於新股發行中“打新”投機嚴重等突出問題,監管部門和交易所一直堅持反對“炒新股”,今後還將反复提示“打新”風險,不建議新入市投資者參與購買新股,強化對新股上市初期的持續監管,抑制市場炒新行為。在此情況下,優質藍籌股的發行上市,有利於定價更加合理,明確市場化預期,遏制非理性炒作。同時要看到,投資者對於新股和老股各有所好,不同投資者對新老股的投資偏好不同,一二級市場之間的資金也不完全相通,投資者俱有完全的自主決策權和選擇權。相比之下,投資產品是否具備投資價值,投資者信心的穩定以及投資者是否具備較強的分析能力和估值能力更為關鍵。
也有投資者、市場人士、媒體以美國今年6月IPO為零、我國今年以來新發104家募集資金725.96億元、同比下降58%、特別是6月份14只新股上市、9只遭遇破發為例,評述我國新股改革的約束機制正在開始發揮作用,認為即使是在弱市的情況下,IPO數量的多少也應該由市場情況來調整和決定,希望監管部門再也不要把發行上市和調節股市聯繫起來,堅定IPO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和信心。
通過多年不懈努力,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市場化方向已經獲得了市場參與各方的廣泛認同。 2011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47萬億元,儲蓄率高達52%,總的資金供給應該說是比較充裕的,新股發行並不會對資金供求產生大的影響。停發新股是一種行政管制行為,改革應當盡可能避免採取這類措施,應當在市場和經濟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進行。目前資本市場氣氛不夠熱烈,主要是國際國內經濟增長下行壓力較大,投資者信心受到影響,不是因為資金不足。從過往的經驗看,停發新股也並不能對市場環境有實質性改善。因此,應當堅持繼續深化發行體制改革,引導和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在此基礎上,發揮好市場約束機制的作用。希望市場各方堅定信心,密切配合,共同推動改革取得實效。
三、中國證監會推出新股發行價可以由承銷商與發行公司直接定價的新政,這有可能再次使得兩個發行主體得到更大的利益滿足,過去的高定價發行必須有20家機構投資者詢價才可以實現,現在無異於一手遮天。監管部門如何遏制利益輸送行為? (網友 IP:58.218.205.★)
答:我們和您一樣十分關心新股發行製度設計中公平及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問題,證監會也一直致力於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的定價方式。為了改變以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單一定價模式,增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定價方式的靈活性,鼓勵發行人和承銷商創新定價方式,證監會於2012年5月修訂《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除可以詢價方式定價外,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對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選擇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的,證監會要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進行認真論證,審慎提出定價方案,嚴格履行相關程序,並提前向監管部門報備。
為了防止自主定價等過程中出現利益輸送等行為,證監會在《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辦法》中明確規定,無論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採取何種定價方式,對於明顯高於同行業相關水平的定價,將要求發行人和相關中介機構強化信息披露、深入揭示風險,甚至重新詢價或重新提請發審會審議。對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違規輸送利益的,證監會嚴格監管並視情節採取監管談話、出示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認定不適當人選、市場禁入等措施,對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依據現行法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無論採取何種定價方式,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均需向網下詢價對象(包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和網上公眾投資者發行,投資者自主決定是否接受發行價格並自主決定是否申購繳款。倘若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了高於市場水平和投資者無法接受的價格,將無法獲得投資者認可並導致大量包銷或中止發行。就是說,可以通過加強市場約束和行為約束機制,制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一手遮天”行為的發生。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圍繞以信息披露為核心,深入推進各項改革措施,要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深入揭示投資風險、經營風險的同時,需不斷提示投資者申購新股有風險。我們也相信廣大投資者會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理性分析、冷靜判斷發行定價合理性的基礎上,審慎參與新股申購。
四、強烈建議建立基金經理獎金與基民收益掛鉤的機制!我買的基金沒賺到錢,基金經理獎金還那麼高,他當然不把我們這些小散戶的死活放眼裡了!證監會現在有沒有建立基金經理和基民利益捆綁的機制的打算? (網友“基民” IP:59.175.130.★)
答:我們一直在關注市場熱議基金行業旱澇保收的現象,針對這種情況,證監會已開始推動建立基金經理和基金投資者利益捆綁的機制。
一是出台《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建立基金從業人員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綁定機制,鼓勵基金管理公司針對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基金經理等購買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額,促進基金從業人員更加註重增強投資研究能力、提高基金投資業績和規范運作水平,進一步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二是推出發起式基金,促進基金公司、基金經理與基金持有人利益一致,更好地體現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近期修改並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發起式基金時,需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有期限不少於3年。通過上述安排,實現基金公司、基金經理和基金持有人利益一致。三是探索基金費率改革。如鼓勵基金公司提取部分管理費設立專門的業績風險準備金,當基金業績低於業績基準時,提取業績風險準備金補償基金持有人。
五、尊敬的會領導:你好!我和周圍股友幾乎天天收到短信,通知我們下午買入某隻股票,次日上午衝高出貨。這是拉人為他抬轎,與北京首放汪建中同一類手法。這類短信是群發的,無法回复。我們想知道證監會是否有專門的舉報電話或手機號碼?對於各類非法諮詢行為,證監會能否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 (股民 高某 2012.03.20)
答:中國證監會有專門的舉報電話,該舉報電話為010-66210166,此外,您也可以通過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www.csrc.gov.cn)右上角的“互動交流”欄目反映有關問題。
證監會對整治非法證券活動一直高度重視,從2009年3月開始,聯合公安司法、工商管理、廣電管理、通信管理等多個部門,採取多項措施予以整治。在有關方面的大力支持下,證監會圍繞“前端監控、媒體淨化、案件查處、宣傳教育、拓展正道、維護穩定”六個環節,堅決、有序推進整治利用網絡、廣播、電視、電話等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的行為。截至2011年底,監管部門累計關閉非法證券網站2460多個,叫停涉及非法機構和人員的廣播電視違規證券節目或廣告278個;累計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或線索1800多件,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湖南智盈案”、“西北財經案”、“重慶新盈鴻案”、“殷保華案”等典型案件210多起,抓捕犯罪嫌疑人1500多人。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與廣電管理、通信管理等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加強非法證券信息治理,切斷非法證券信息傳播渠道;配合公安機關加大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案件打擊力度,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我們也要提醒廣大投資者在證券投資過程中,一定要認清違規荐股行為的本質和危害,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增強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的理念,抵制賺快錢、賺大錢、“一夜暴富”的誘惑,避免“炒新”、“炒小”、“炒差”;要“買者自慎”、“買者自負”,理性認識投資建議的作用,不能盲目聽信消息和傳言,努力提高對各種證券信息的鑑別能力,獨立判斷,慎重決策。
六、證監會對國際板的推出應當吸取創業板推出時的教訓,一聲狼來了,二個市場哀鴻遍野,應聲大跌!作為證券市場的管理者,應當對國家負責對人民負責,敢於承擔責任,承擔風險。創業板推出之前,也有過類似的情況。當前,歐美市場不景氣,外資紛紛看好中國的市場,是否應當抓住機遇,適時推出國際板? (網友 IP: 112.90.247.★)
答:近期,國際板推出的傳言對市場產生了一定影響,在當前的市場形勢下,我們能夠理解廣大投資者對國際板問題的擔心和疑慮。目前國際板還處在製度設計、方案論證和規則制定階段,何時推出還沒有時間表。
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探索建立國際板市場”。建設國際板是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一環,也是國家經濟金融發展戰略的需要,從長遠來看,一個開放的市場一定會出現境外企業到境內上市的情況,我國是世界上新增資本積累最多的國家,也完全有能力包容和承受國外企業來華髮行證券。否則我國在金融方面永遠發展不起來,上海也不可能成為國際金融中心。但建設國際板涉及的法規十分繁多,包括法律、會計、財務、跨境監管等在內的問題,均需逐一解決,證監會將本著對國家、對市場、對投資者負責任的態度,認真研究、準備、論證。
近年來,證監會就國際板與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了深入溝通討論,梳理分析了國際板製度設計涉及的有關問題,還比較研究了國際上其他市場的做法、經驗和有關公司案例,並與境外監管機構就跨境監管合作進行了溝通。今後,證監會將繼續加強與有關各方的溝通協調,廣泛徵求和聽取業界、學術界及各類市場參與者的意見,不斷增進和凝聚共識,積極穩妥地推進國際板製度設計、規則制定和相關技術準備工作。
七、幾百家待上市企業排隊擁擠沒有削減,新三板擴容又至。近日有媒體報導,新三板推出時間大約在9月初,實行做市商制度,擴容至所有高新區,前期約有1000家企業等著掛牌。既然已經有了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現在又弄出新三板是不是重複建設,又多了一個新的融資擴容的平台?監管部門對資本市場總體發展到底是怎麼考慮的,可否讓我們投資者提前知道,心中有數? (網友IP:61.158.248.★)
答:目前,“新三板”市場正在籌建之中,可能很多投資者還對其功能、定位、特點不太了解。實際上,按照目前的設計,“新三板”主要是為未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轉讓服務,不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即便融資也是以定向募集為主,且增資規模較小,不會產生對A股的資金分流效應。從中關村試點情況來看,6年來掛牌公司100多家,定向增資總額僅為17.29億元,公司單次融資規模僅幾千萬元,遠低於交易所市場年均融資規模。因此,您可以打消“擴容又至”的疑慮。
此外,“新三板”還有諸多區別於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的安排。一是掛牌公司性質不同。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的公司都是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將是未上市的成長型、創新型中小企業。當然,它們都屬於公眾公司,都要接受中國證監會的監管。二是掛牌條件不同。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條件中對申請人的盈利狀況和企業規模都有相應要求,條件更嚴格。新三板掛牌條件擬不設盈利狀況和企業規模指標,只要申請人依法設立、主營業務突出且持續經營、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行規範,就可以申請掛牌。三是申請掛牌程序不同。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公司都需要經過證監會的首次公開發行審核。新三板申請掛牌程序將進一步發揮場外市場運營機構的自律管理職能,弱化行政管制。四是轉讓方式不同。目前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為主。新三板由於掛牌公司規模普遍較小,股權較為集中,擬以協議轉讓為主,並引入做市商雙向報價的做市交易方式,增強流動性。五是新三板有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具備相應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方能參與。因此,與交易所市場不同,新三板不是大眾參與型市場。從國外的同類市場和中關村試點看,交易均不活躍。六是新三板建設將採取逐步擴大試點的方式穩步推進,初期將選擇少數城市條件成熟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不會對已有市場產生負面影響。
以上這些不同,都說明“新三板”與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是功能互補、相互促進的關係,而不是重複建設,它們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將使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類型、不同特點的企業都能得到支持和發展。 “新三板”的推出,對於進一步服務實體經濟需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促進科技創新、為民間資本創造有利的投資環境都具有重要意義。目前證監會正在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穩步推進這項工作,近期已就《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歡迎廣大投資者參與監督。
八、最近監管部門提出要推進財富管理行業發展,可現實的問題是,目前市場上缺乏多元化的理財服務和產品,我們很難找到一個既能跑贏通脹、風險又不太大的投資產品。我們想做投資,又找不到可靠的投資渠道,公募基金也不能讓我們放心託付理財。監管部門在機構、基金理財產品創新方面有何考慮? (網友IP:61.160.226.★)
答:大力發展財富管理行業是郭樹清主席在6月7日基金業協會成立大會上發表的講話中提出來的,也是基於提高我國經濟效率、改善國民收入分配、改善金融體系結構和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提出來的,對我國經濟轉型具有重要意義。一是發展多樣化的投資渠道,可以為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提供必需的資金支持,為新興產業的孵化和傳統產業的升級創造條件。二是改善國民收入分配結構,需要財富管理行業發揮優勢,提供多樣化的投資產品。三是大力發展財富管理行業,有利於分流銀行資金,改善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的比例失衡,分散和化解金融體系內部的風險。四是個人投資者作為我國資本市場的主體,由於投資習慣以及專業知識和相關信息的缺乏,多數時候處於虧損狀態。改變上述局面,必須要大力發展專業投資,鼓勵和引導個人投資者主動改變投資理財方式,從自己買股票,轉向購買基金、理財產品,參與信託計劃,加入組合投資,通過機構投資者的專業理財,分享資本市場的成長收益。
對於您提出來的證監會在機構、基金理財產品創新方面有何考慮,可能您已經註意到了證監會正在積極推動基金公司從產品結構、投資方向、公司治理、資產管理方式及加強分析研究等方面著手向現代財富管理機構轉型。我們支持保險公司、信託計劃、銀行理財、私募股權投資擴大其理財業務,支持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進行產品創新,根據客戶的偏好為廣大投資者設計出多元化的理財產品,提供更好理財服務。目前已經推出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業務、現金管理產品等風險較低、收益相對穩定的產品,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同相關證券公司正在研究分級的理財產品等。同時,證監會還大力推進基金行業結構調整,發展固定收益類基金,推出定期開放債券基金、理財債券基金;放寬了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型基金的投資標的,為廣大投資者提供風險較低、收益穩定的投資產品。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完善機構、基金產品創新工作機制,調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產品創新的積極性,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為廣大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理財服務和產品,建設一個強大的財富管理行業。
九、近年來,一些國有企事業單位紛紛改制上市,可多數企業在上市體制改革後仍舊是“上級”說了算,公司董事會形同虛設,高管人員只是任人擺佈的“簽字機器”,政企不分、用工不分、經營不分、管理不分,將企業攪成了“一鍋夾生飯”。監管部門對此有何應對措施,能盡快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讓我們股民放心? (網友IP: 122.227.222.★)
答:國有上市公司多數是由國有企事業單位改製而來,一開始就與其控股股東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控股股東過度干預,將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對此,證監會高度關注,且一直是監管的重點。
近年來,證監會從推進基礎制度建設、開展專項活動、加強日常監管、構建綜合監管協作機制等多方面不斷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一是在《公司法》和《證券法》框架下,相繼出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涉及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投資者關係管理、股權激勵、股東大會、獨立董事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有力地推動了公司治理改革的進程。二是針對部分改制上市公司長期存在的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等歷史遺留問題,2010年至今,證監會啟動了解決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的專項活動,使上市公司業務獨立性進一步增強,上市公司的質量進一步提高。三是落實上市公司轄區監管責任制和上市公司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全過程、市場監管與上市公司監管緊密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四是初步建成了跨部門、跨地區、從中央到地方縱橫結合的上市公司綜合監管體系,與國資委、地方政府通過“聯合培訓、聯合調研、聯合檢查”的方式推動國有上市公司解決獨立性問題,促進國有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規范運作,增強股東責任意識,樹立依法規范運作理念。
今後,證監會將繼續注重加強上市公司規範化運作,完善上市公司綜合治理結構,切實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一是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的獨立性,強化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制度建設,扭轉一把手個人說了算的局面。二是加強國有上市公司的監督與約束機制建設,一方面通過制度改革逐步強化董事履職的義務與責任,另一方面發揮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保護股東合法權益。三是加大對中小股東權利的司法救濟,以司法的力量防止大股東濫用公司控制權,保障中小股東權益。

法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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