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更新日期:2024/8/30 9:54:12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424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44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信隆公司办公楼A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6)见 证 律 师: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刘阳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数176,005,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806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75,737,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73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2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202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75,963,1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35,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6,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963,1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35,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6,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961,1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35,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8,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967,8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37,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518,9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36%37,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961,1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37,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6,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512,2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97%37,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64%6,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9%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961,1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37,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6,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75,961,1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35,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8,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512,2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97%35,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70%8,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3%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方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代表股份数 154,522,500股(41.97%)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21,440,6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35,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6,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514,2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91%35,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70%6,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9%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刘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法律聲明

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以政府部門的最終審批及正式法律檔為准;
解釋權歸深圳信隆健康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敬請留意。